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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基础知识考试模拟考场与参考答案及解析(下)

招警2006-08-08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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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基础知识考试模拟考场与参考答案及解析(下)

公务员考试专用训练软件《公务员考试百宝箱》1.0版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判断题
1.╳1949年10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罗瑞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部长,杨奇清为副部长。10月15日召开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研究解决了统一全国公安组织机构和公安机关的工作任务问题。11月1日,公安部正式成立,随后,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在全国范围内相继建立。
2.√ 我国公安工作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其最基本的要求是要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作为人民警察,立足本职工作,一丝不苟地完成公安保卫工作任务,是坚持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
3.√所谓公安机关的职责,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是公安机关的职业责任。公安机关的职责,是由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所决定的。
4.√治安警察,是指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人民警察。其职责主要有:
(1)依法进行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2)处理治安案件;
(3)管理特种行业;
(4)查禁违禁物品;
(5)预防犯罪;
(6)了解并掌握社会治安动态;
(7)预防和处理治安灾害事故;
(8)进行治安巡逻;
(9)发动群众参加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工作。
5.╳督察警察,是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纪守法的情况进行监督的人民警察。其主要职责是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治安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情况;处置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情况;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情况;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情况;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及其他情况。
6.√公安机关依法享有使用警械、武器实施管理、守卫、保护、制服和杀伤的权力。它由下列具体权力组成:有权依法对警卫、守卫、守护目标采取武装保卫措施,以确保其绝对安全;有权采取武装追捕、押解、看押、巡逻等措施;有权运用武装力量进行边防检查、边境守卫;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7.╳公安指挥工作,是指公安指挥实施系统的工作,主要负责领导指令的具体下达,各业务部门和专业工作的统一协调、调度和具体指挥,接收“110”报警,突发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现场指挥、处置与救助等工作。
8.╳为各项工作提供通讯联络是信息保障工作,即公安后勤保障工作。信息保障主要是为各项工作提供通讯联络、档案资料以及应用电子计算机提供信息服务的工作。装备保障为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警用装备、设施、器材、工具、服务等。
9.√边防工作,主要包括边防治安工作和边防检查工作。边防治安工作主要是维护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保护国界安全的不可侵犯性。边防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对出入境口岸过境人员的检查、出入境交通工具的检查、监护及对违章违法事件与案件的查处。
10.╳公安领导工作,主要指公安机关首长所从事的工作。公安领导工作主要有政治领导工作、行政领导工作和业务领导工作。
11.╳公安机关要自觉地接受党中央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同时也要自觉接受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对公安机关实际工作的直接领导。凡是党委要直接过问、检查和督促的,公安机关都要如实汇报,不得封锁消息,不得向党委保密,不准消极应付和抵制,更不准拒绝。
12.╳ 党委对重大问题的指示是指导公安工作的重要依据。公安机关作出的战略性部署,处理政策性、法律性问题,采取有社会影响的行动时均需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请党委研究并作出指示。
13.╳公安政策实际上是一种公安对策,它与公安法制、公安专业对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等,构成一个完整的公安对策体系。
14.╳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的出发点是:惩办少数,改造多数,讲究策略,区别对待。惩办并不是一律要严惩,而是依法定罪量刑,即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以及认罪悔改的态度,分清主次,区别对待。宽大也不是宽大无边,而是按《刑法》规定,对那些社会危害不大,能够认罪悔改的犯罪分子,实行宽大处理。
15.╳治安工作社会化是人民群众在社会治安方面当家作主的体现,是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治安事务的一个必然趋势。
16.╳讯问犯罪嫌疑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让犯罪嫌疑人陈述有罪的情况或无罪的辩解,应制作讯问笔录。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并应出示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17.√询问证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地点可以是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必要时也可以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侦查人员必须出示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应制作笔录。
18.╳公安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和部分刑罚的执行。
19.╳进行人身检查时,应当由侦查人员进行。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或医师进行。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进行。
20.╳?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应予拘传的,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可以拘传。
拘传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执行拘传的时候,要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1.╳《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2条第1款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本条所指醉酒的人,是指生理性醉酒人。同时,本条第2款还规定了对醉酒人的即时强制措施:“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将其约束到酒醒。”
22.√《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3条规定:“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这里提到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是指将行为人所实施的各个不同种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次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作出处罚裁决,然后将各个处罚合并在一起执行,即两个以上拘留的天数相加,两个以上罚款的数额相加,两个以上警告也同时向行为人作出,两个以上的处罚同时合并执行。并且相加后的拘留天数或罚款数额都没有上限。
23.╳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违法犯罪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华侨,在大陆违法犯罪的台湾居民和在内地违法犯罪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不得决定劳动教养。
24.╳《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5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单位主管人员指使的,同时处罚该主管人员。”
25.╳行政诉讼监督,是指人民法院通过行使行政审判权,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促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行政的监督形式。《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因此,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审理,又称做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是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司法监督。
26.╳
公安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种,包括公安行政赔偿和公安刑事赔偿。
27.╳
社会监督是公安执法监督体系中十分重要的监督形式,其途径主要有:一是人民政协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提出批评、建议等方式进行。二是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方式进行。三是公民个人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公民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违法或不当行为,有权检举、控告,要求对责任人进行惩处;对自己受到的不公正处理,有权提出申诉、申请复议、提起诉讼,要求恢复自己的权利,补偿自己的损失。四是舆论的监督,主要是新闻机构通过新闻媒介的作用,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要求,揭发、检举和控告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违法渎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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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了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岁的公民。
(2)拥护《宪法》。
(3)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
(5)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是对人民警察文化程度的最低要求,部分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对国家公务员(含人民警察)文化程度要求则为大学专科以上。
(6)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29.╳
被辞退人员,自批准之月的下月起停发工资,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或领取辞退费。
30.╳
警衔等级的设置是警衔制度的核心。警衔设五等十三级:①总警监、副总警监。②警监:一级、二级、三级。③警督:一级、二级、三级。④警司:一级、二级、三级。⑤警员:一级、二级。
其中,警监以上的是高级警官,警督是中级警官,警司、警员是初级警官。
二、单项选择题
1.A警察的职能,是指警察的社会效能和作用。警察的职能是由国家的职能决定的。警察不仅是国家实行阶级专政的工具,而且是国家管理社会的行政机构。因此,警察具有阶级性和社会性相统一的特点。警察的阶级性表现在它的政治镇压职能上;警察的社会性表现在它的社会管理职能上。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构成了警察的基本职能。
(1)政治镇压职能,是指警察使用暴力,对威胁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与国家安全的政治势力实行镇压。警察的这一职能,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强烈的阶级性。
(2)社会管理职能,是指警察运用行政管理的手段,维护一定社会制度下的社会秩序。警察的这一职能,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群众性。
(3)警察的这两种职能,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两者相互依存,相辅相成。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是社会管理职能的前提,社会管理职能是政治镇压职能的基础。但是,警察的这两种职能并非处于同等地位,政治镇压职能通常置于首要地位,因为有了巩固的政治统治,才能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行使管理职能。
2.A(1)近代警察是适应资本主义制度需要而建立起来的专门执行警察职能的机构和官吏。近代警察发端于西欧,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产物,是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和社会分工日益细密的必然结果。近代警察首先是在欧洲资本主义较为发达的国家建立起来的。
(2)建立近代警察制度较早的国家是法国和英国。1789年法国建立了资产阶级政权,建立了保安官制度,即实行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警察制度。1829年,英国通过了《警察法》,并由罗伯特·庇尔建立了首都伦敦警察厅。此后,资产阶级国家纷纷实行警察行政。
(3)由于受英、法两国警察制度的影响,形成了两种不同类型的警政管理体制:以英国为代表的地方自治制;以法国为代表的中央集权制。
3.D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是衡量公安工作的最高标准。
人民群众的支持,是公安工作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做好公安工作的根本保证。
4.B公安机关负责短期有期徒刑、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等刑罚的执行。
5.C刑事警察简称“刑警”,是负责刑事案件侦破工作的人民警察。包括刑事侦查人员和从事刑事科学技术的法医、化验员、鉴定员、警犬训练员等。其主要的职责有:依法进行公开的、秘密的专门调查和运用刑事科学技术手段,揭露和打击刑事犯罪;运用公开管理手段、秘密力量,依靠人民群众联防控制社会上的复杂场所,限制和缩小犯罪分子的活动空间;研究犯罪分子的活动规律,防范刑事犯罪活动。
6.C公安机关权力作为一种国家权力,具有如下特点:
(1)法定性。公安机关的各项权力,都是由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反映国家的意志。
(2)强制性。所谓特殊强制性,是指公安机关权力以暴力为后盾,能够采取行政的、刑事的强制手段和措施,特别是对犯罪分子,可以采取人身方面的强制,而公安权力的实施对象只能服从。
(3)特许性。法律规定的公安权力,只能由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均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4)单向性。公安机关权力的行使,是国家意志单向性表示,不以相对人同意与否为先决条件。
7.B巡逻警察简称“巡警”,是指在一定路线或一定地段用巡逻方式进行勤务活动的人民警察。其主要职责有:维护辖区内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治安案件和突发性事件;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参加处置灾害性事故;维护交通秩序;接受公民报警;劝解、制止公共场所发生的民间纠纷;为社会和公民提供救助和服务等。
8.B
国内安全保卫,即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侦查和防范工作。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紧紧依靠群众,以秘密的侦查手段和公开的斗争形式,防范、发现和打击一切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各种阴谋破坏活动,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保障国家安全,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是党和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一项特殊使命,具有隐蔽性、长期性、尖锐性和复杂性的特点。
9.A
刑事执法工作主要是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一系列工作。包括:(1)国内安全保卫工作;(2)刑事侦查工作;(3)刑事强制工作;(4)羁押工作;(5)执行刑罚工作。
10.B
公安后勤保障工作主要是指为各项公安工作提供物质条件,进行后勤保障的服务工作。包括:①财务保障;②装备保障;③生活保障;④信息保障。其中,财务保障为各项工作提供经费,并有计划地、合理地使用经费。
11.C
各级公安机关要接受同级党委的政法委员会的领导。公安部要接受中央政法委员会的领导,各级地方公安机关要接受各级党委的政法委员会的领导。
12.A
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是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具体包括如下两方面含义:
(1)在我国的各种政治力量中,只能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公安工作。
(2)公安机关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全面的和直接的。
13.B
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是维护稳定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的需要;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需要;是团结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密切党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密切警民关系的需要;是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所谓依法从重,是指依照《刑法》的规定,在量刑幅度以内从重处刑。所谓依法从快,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理案件的时限以内迅速地审结案件。
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特定适用范围。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对象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
(2)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从重从快不是不讲质量,而是要坚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从重从快的前提是依法,要做到准确、及时、合法。
(3)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并不意味对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一律从宽或不予处罚。
14.B
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方针,是指导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各项活动的基本方针,贯穿于公安工作的各个方面,被公安法规所确认,并体现在公安人员的纪律中。公安机关和广大群众结合得好不好,责任在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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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C
公安政策是由党和国家所制定的。首先是由党提出来的,是党关于公安工作的主张和要求,体现了党的意志。然后,经过一定的程序,成为国家的公安政策,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16.A
对情节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如果行为人能及时改正或者主动承认错误的,可以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情节较恶劣的,要给以必要的惩戒。
17.C
《行政处罚法》第3条第2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18.D
罚款幅度,一般情况为1元以上,200元以下。但对几种严厉禁止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以下三种特殊的罚款幅度:一是对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行为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二是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运输、买卖、存放、使用罂粟壳的,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的,可以单处或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三是对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19.D
所谓“连续状态”是指行为人在一定时间内,连续数次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性质相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谓“继续状态”(也称“持续状态”),是指某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后,在一定时间内,其行为状态处于持续中。对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期限,应当从最后一次行为或行为终了的那一天起算。
20.A
未成年人的年龄、身份,以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对未成年人决定劳动教养,应当从严控制。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中的初犯、在校学生,且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实际管教能力的,不得决定劳动教养,但是应当依法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
21.C
强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公安机关做好强制戒毒工作。
22.C
对被拘留的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23.C
《国家赔偿法》第25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由此确立了以支付赔偿金为主,以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为辅的国家赔偿方式。
24.A
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公安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1)对公安机关作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认为公安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5)认为公安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6)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公安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公安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7)申请公安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法定职责,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8)认为公安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5.C
我国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计算标准为: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其中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其中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对造成死亡的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的生活费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18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26.B
公安工作的成败,公安队伍战斗力的强弱,取决于人民警察素质的高低。“向素质要警力”,已经成为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警察的共识。
27.C 
人民警察离休、退休的,其警衔予以保留,但不得配带。
28.D
根据《人民警察奖惩条例》第13条规定,个人嘉奖、集体嘉奖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审批;个人三等功、集体三等功,属于地、市公安处、局以下机关的,由地、市公安处、局审批;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公安部机关的,分别由公安厅、局和公安部审批。个人一、二等功和集体二等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公安部机关的,由公安部审批。集体一等功和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由公安部审批。
根据《人民警察奖惩条例》第14条规定,对获得奖励的个人,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并颁发奖章、证书;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提前晋升警衔。对获得奖励的集体,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并颁发集体嘉奖证书、集体立功奖状、锦旗。
29.C
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方针是从严治警、依法治警。从严治警,就是指对公安民警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纪律,其核心是“严”字。严格教育是从严治警的基础,严格管理是从严治警的关键,严格训练是从严治警的手段,严格纪律是从严治警的保证。依法治警就是指运用法律、法规,对公安队伍强化管理,在坚持从严治警的基础上,促使公安队伍向法制化、正规化迈进,实现依法从严治警。
30.B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6条还专门规定了人民警察不得辞退的条件:①因公负伤致残并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②患严重疾病或者负伤正在进行治疗的。③在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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