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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公务员考试申论标准化试卷(六)

公务员2006-09-30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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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公务员考试申论标准化试卷(六)(2)


    严峻的现实更是推动交通立法者改变管理思路的重要动力。据了解,我国交通弱者(包括乘车人)死亡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3/4,其他国家情况恰恰相反,有的机动车驾驶员死亡高到80%,段里仁说,因此,在我国交通法规中,强调照顾弱者更为重要,我们的重要原则是达到“实质正义”。
    段里仁承认,我们的汽车时代落后国外六七十年,人们的交通安全观念和意识淡薄。很多老人、孩子以及外地来城市打工的民工,常常违反交规,乱穿马路。是通过让他们白白付出生命与血的代价,来强制地提高其遵纪守法的意识,还是通过宣传和引导等其他更加温和的手段,让他们学会在现代社会生存?我们要谨慎地权衡其中的社会成本。
    不容回避的是,法律的现实操作环境却令人堪忧。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新规定可能产生的现实后果也是备受质疑的焦点。人们对行人和驾驶员的素质、配套的保险措施、交警的执法水平等等问题怀有诸多担忧:如此这般,会纵容非机动车、行人违章,甚至会导致“碰瓷”现象;保险不配套,赔偿额太高,普通机动车难以承受;责任不清导致机动车逃逸现象增多;因避让非机动车、行人导致的机动车车主的人身、财产损失无法得到补偿等。
    与新交法配套的《机动车第三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一直没有出台,车险理赔处境尴尬。据调查,北京市场80 9/5的车辆强制第三责任险在10万元以下。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扩大了人身损害的责任,提高了赔偿水平,交通事故导致第三方死亡的人身赔偿往往超过20万元,这意味着,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按老标准赔付后,责任者还要承担10万元以上的巨额赔偿。
    萧翰认为,北京是一个现代化大都市,高速路和封闭式道路很多,机动车增长速度也很快。有关方面在制定新交通法的实施细则时,应该根据城市具体特点,对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的法律责任进行细化。如果在执法过程中一味偏袒行人,不仅对城市交通有害、对机动车所有人不公,甚至有可能诱发更多的违章违法时间,造成恶性循环,导致更多的伤亡。
    材料3
    《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责任方式的规定,采取了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严格责任是指对于民事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加害人无论主观上有无过错,均由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受害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加害人的责任;因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或第三人的原则造成的损害,可以免除无过错加害方的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三、申论要求
    1·请用不超过150字的篇幅,概括出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20分)
    2.用不超过350字的篇幅,提出解决给定资料所反映问题的方案。要有条理地说明,要体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30分)
    3.就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用1200字左右的篇幅,自拟标题进行论述。要求中心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有说服力。(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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