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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系统]税收业务试题3(含答案)

公务员2006-09-02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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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系统]税收业务试题3(含答案)

案例分析题
  案例1:1999年6月,某特区市国税局稽查分局对南方电气公司(一般纳税人,简称南方公司)1997、1998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1.南方公司1997年全年仅11月份申报1次,抵扣进项发票4张,抵扣税额3万元,其余43张进项发票累计76万元的进项税款因未申报而未抵扣(该市国税局文件规定不按时填报专用发票存根联或抵扣联的,不予抵扣税款)。1998年1月,南方公司申报当月增值税时,将上述43张发票的进项税款于当月抵扣。2.南方公司1998年实际总销售收入为215万元(含一般销售收入和地产地销销售收入,地产地销销售收入按特区政策享受免税待遇),但该公司采取调增地产地销、隐瞒销售收入等手段,少缴税款共计49万元。针对该公司上述行为,稽查分局认定:南方公司的43张发票的进项税款不予抵扣;瞒报收入、调增地产地销产品收入行为违反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决定追缴税款125万元并加征滞纳金13万元。南方公司不服该处理决定,在缴清上述款项后,与1999年10月4日向特区市国税局申请复议。
  市国税局审查复议申请后,于2000年1月2日做出复议决定:(1)依据市局文件,稽查分局对该公司1997年取得的43张发票不予抵扣进项税款的处理应予维持;(2)该公司调增地产地销、隐瞒销售收入,少缴税款的行为构成偷税,决定处以所偷税款0.2倍的罚款。南方公司对复议决定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市国税局的复议决定是否存在问题?
   2.如果你是法官,你将对本案作出怎样的判决?

  答:1.(1)该市国税局的文件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复议机关应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2)作出0.2倍罚款的决定属于一个新的具体行政行为,税务机关应按照一般程序实施,并告知纳税人相应的权利,不应由复议机关作出。
   2.法院应以不予抵扣决定没有法律依据(规范性文件法院根本不予认可)、作出罚款决定违法为由判决撤销复议决定,责令税务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案例2:2001年7月,王珍在宝康县工商局办理了临时营业执照从事服装经营,但未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9月,被宝康县税务所查处,核定应缴纳税款300元,限其于次日缴清税款。王珍在限期内未缴纳税款,对核定的税款提出异议,税务所不听其申辩,直接扣押了其价值400元的一件服装。扣押后仍未缴纳税款,税务所将服装以300元的价格销售给内部职工,用以抵缴税款。
  问题:1.对王珍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2.请分析宝康县税务所的执法行为有无不妥?

  答案:1.对王珍未办税务登记的行为,税务所应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提请工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2.(1)对于扣押后仍不缴纳税款的,应当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才能拍卖或变卖货物抵税;(2)应依法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变卖应依法定程序,由依法成立的商业机构销售,而不能自行降价销售给职工。(3)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税务所未听取王珍的申辩。
  
  案例3:a县一个体户于某,主要从事摩托车零售业务,2001年与银行签订代扣税款协议,采取银行扣款的方式缴纳税款。2001年5月,a县国税局发现其还经营摩托车维修业务,遂按规定对其核定税款,并发给“核定定额通知书”(一式一份,企业留存,且无送达回证),核定每月税款为200元。2001年6月发现该个体户的银行存款不足扣缴税款,a县国税局对其发出“催缴税款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在限期内仍未缴纳税款的情况下,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扣押了该业户一辆价值5000余元的摩托车。并告知业户不服该措施可在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问题:a县国税局的上述执法行为有哪些不当之处?

  答案:(1)下发“核定定额通知书”应有送达回证,证明送达企业。并应由税务机关应留存一份;
  (2)该个体户欠税200元,按照征管法的规定,应扣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摩托车价值与欠缴税款数额相差太大,属于超标准扣押;
  (3)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纳税人不服行政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a县国税局告知其起诉时限为15日,不符合法律规定;
  (4)未告知复议权。
  
  案例4:2001年8月,某市开发区国税局(县级局)管理二处接到举报,该市f企业有偷税行为。遂以管理二处的名义下发检查通知书,派检查人员李刚到企业检查。该企业拒不提供纳税资料,开发区局核定其应纳税额3万元,责令其8月15日之前缴纳。8月7日李刚发现该企业将大量商品装箱运出厂外,李刚担心税款流失,到其开户银行出示税务检查证后要求银行提供企业资金情况,在银行不予配合的情况下,报经局长批准,扣押了f企业价值3万余元的商品,并委托商业机构拍卖,拍卖价款4万元。8月15日,该企业缴纳税款3万元,对其扣押措施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开发区国税局的执法行为不当之处在哪里?应如何做才正确?
   2.银行是否应提供该企业的账户资金情况?为什么?
   3.法院是否应受理此案?为什么?
   4.若法院受理应如何判决?
   5.对该企业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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