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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网考前常识充电之行政法专题

公务员2006-11-13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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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定义:

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的特点:

形式上的特点:

①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②行政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数量特别多,居各部门法之首。

内容上的特点:

① 行政法的内容非常广泛;

② 以行政法规、规章等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

③ 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常常交织在一起,并往往共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行政法的基本内容包括三大部分:

①行政组织法;

②行政行为法;

③行政法制监督、行政救济、行政责任法。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它在行政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行政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行政应急性原则。应急性原则是现代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指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或与通常状态下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

行政法律关系

(1)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

(3)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有权监督主体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与行政主体之间形成的受行

(4)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主要有:

①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而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监督主体处于主导地位,行政主体处于受监督地位。

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相对于行政主体的另一方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相对于行政主体的另一方是监督主体。

③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质财富、精神财富、行为等。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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