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07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常识之民法复习要点

公务员2006-11-27华图信息来源

A-A+

2007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常识之民法复习要点(2)



二、关系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既有联系又相区别。  

两者的联系表现在:民事行为能力是实现民事权利能力的手段,有民事权利能力可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但还必须具有行为能力,才能自己去取得或实现权利,设定或履行义务。  

两者的区别是:民事权利能力是一个人在法律上享有权利并有负担义务的资格,所有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都是平等的、一致的,是公民一生都享有的,不受其年龄、智力、健康等状态的影响。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公民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不是从人一出生就享有的,它与公民的智力发育、健康状态有关,并非每个人都有,也非每个人都是一样。法律确定公民是否具有行为能力的依据,是看公民是否具有独立地判断是非和理智地处理自己的事务的能力,法律对公民行为能力的这种要求,目的在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三、问题  

1.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司法以及民事活动所应该遵循的准则。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五项基本原则,它们集中体现了我国民法的社会主义特点。  

①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  

②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③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对本原则作了规定。  

④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⑤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说明:民法的基本原则在不同的书刊上有不同的表述,但其内容是一致的。  

2.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的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说明:法人应具备的四个条件,必须是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3.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①民事法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②它是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③它必须是一种合法行为。  

4.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①双方法律行为与单方法律行为;②双务法律行为与单务法律行为;③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④诺成性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法律行为;⑤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  

有关概念解释如下:①双方法律行为是指基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则法律行为不成立,如合同。②单方  

法律行为是指仅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立遗嘱。③双务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的双方都负有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买卖合同。④单务法律行为的当事人一方负有义务,如赠与。⑤有偿法律行为是指根据法律行为享有某项权利必须偿付一定代价的法律行为,如买卖。⑥无偿法律行为是指根据法律行为享有某项权利而无需向对方偿付代价的法律行为,如赠与。⑦诺成性法律行为是指仅由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又称不要物行为。⑧实践性法律行为又称要物行为,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5,代理的特征:①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②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③代理主要是实施民事法律行为;④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说明:代理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一方面可以补充某些民事主体(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主体资格的不确定,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扩大了民事主体的活动范围。  

6.代理的种类: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三种代理解释如下:①委托代理是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进行的代理。又称为意定代理或授权代理。②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③指定代理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代理权来自指定单位的指定。  

7.物权的特征:①物权是一种“对世权”。它的权利主体总是特定的人,而义务主体则是不特定的人。②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独立的物,而非行为或精神财富。③物权的内容是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④物权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同一物不能有内容互不相容的两个物权。⑤物权具有追及权和优先权。⑥物权保护方法的广泛性。  

说明:“对世权”在一般书上都叫做“绝对权”。  

8.合同的法律特征:①它是当事人之间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协议,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③它是当事人之间以设立、变更、终止特定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为目的法律行为;④它所确立的是债权债务关系;⑤其所确定的内容是符合法律的。  

说明:合同必须是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否则,采取胁迫、欺诈等手段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9.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①它是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内容的一种民事权利;②它的客体必须有能为人感知的客观表现形式和首创性、新颖性;③它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  

10.财产继承的法律特征:①它与财产所有权相联系;②它与一定身份相关联;③其实现必与一定法律事实相联系。  

11.民事责任的特征:①它是因违反民事义务,依法应承担的一种法律后果;②它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③它是法定的违法行为人对于受害人承担的责任;④其范围与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相适应;⑤它是对民事违法行为人的一种民事法律制裁。  

辅导课程

特别声明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站所提供的公务员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官方机构发布为准,本站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不负任何职责。
转载贵州好工作公务员信息请务必注明出处(http://www.gzu521.net)。信息版权归原始作者所有。
如果本站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会及时修改或删除处理。

公务员公共基础

扫码关注官方微信

及时获取"最新"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