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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法案例第一章公安行政执法概述

招警2006-12-30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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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法案例第一章公安行政执法概述(5)



案例九 公安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
案情摘要:
2003年7月23日,李某与邻居刘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后,为泄私愤李某闯入刘某家,打砸了刘家的电视机、电风扇等电器及家具,后又窜进刘家的猪圈杀死两头猪,造成刘某的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540余元。案件发生后,县公安局查获了李某,县公安局经调查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了对李某处治安拘留15天,经调解李某同意赔偿刘某的全部经济损失。
问题:本案中存在哪几种法律关系?它们之间有何区别?
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本案存在公安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两种法律关系,县公安局对李某故意损害公私财物行为进行治安处罚属于公安行政法律关系,李某对其损害行为给刘某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予以赔偿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公安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在于:(1)适用的法律不同,前者适用公安行政法律法规,后者适用民事法律规范; (2)主体不同。前者主体是公安行政主体,后者的主体为平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3)内容不同。公安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公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的总和,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则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的总和。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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