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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法第七章第四节:物质保障知识

招警2007-01-31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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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法第七章第四节:物质保障知识(2)


关于人民警察专用物品的监制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作了专门的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人民警察装备的现代化建设
国家加强人民警察装备的科技现代化,努力推广、应用先进的警用科技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9条规定:“国家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装备的现代化建设,努力推广、应用先进的科技成果。”全国公安机关大练兵中,对科技练兵的要求是:以计算机应用知识训练为核心,组织开展计算机网络基础知识、基本操作技能训练,使每位民警熟练掌握和应用计算机、通讯技术,提高人口管理、安全防范治安管理、打击犯罪等警务工作的科技含量。
人民警察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之一。加强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建设,建立与有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制定应对各类重大事件的处置预案,形成信息畅通,指挥有力,手段先进、运转高效的指挥体系。加强人民警察装备的现代化建设,努力推广、应用先进的科技成果是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可缺少的物质技术保障条件。
大力加强人民警察的现代化装备,对于加强人民警察队伍的战斗力,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不断更新交通、通讯、勘查化验、武器、防护器材、计算机及设备。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加强警察装备的现代化,为人民警察工作提供先进的精良的设备工具和武器,并与受到教育、训练的人民警察结合,就形成现实的战斗力,从而使人民警察在对敌斗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中做到快速反应,取得对敌的优势,提高获取罪证、揭露犯罪的能力,提高迅速应变的机动性,提高防范、保卫能力和处理治安、刑事案件的能力等,这对提高警察队伍战斗力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四、人民警察工作的基础设施保障
(一)人民警察工作的基础设施的具体规定
从政策导向、制度设计,机制建设上切实向基层倾斜,逐步实现公安工作重心下移,保障基层,警力下沉;通过精简机构,减少层次,合理配置警力,使警力向一线实战部门倾斜;通过明确责任,减少负担,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效率,充分发挥基层的主动性,真正成为综合性的战斗实体。做到 “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鼓励和支持基层民警在“干中练” 、“练中干”,通过岗位练兵、自学自练、相亙帮助,共同提高来实现练兵的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8条规定:“人民警察工作所必需的通讯、训练设施和交通、消防以及派出所、监管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列入基本建设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人民警察的工作设施主要包括:通讯设施、训练设施、交通基础设施、消防基础设施以及派出所、监管场所等基础设施。
(二)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必需的有关设备,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目前,在城市治安管理设施方面存在许多问题。随着城市人口激增和城市的扩建规划,不适合公安管理工作的需要。没有与城市面上建设同步发展,以致出现交通堵塞、秩序混乱、事故增多的事情。因此,要把城市治安管理所必需的基础设施与城乡建设同步发展,列入基本建设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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