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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掌握常用的论证说理方法

公务员2007-04-03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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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掌握常用的论证说理方法

论证的方法就是论述和证明论点的方法。要想写出一篇好的议论文,必须懂得一定的论证方法。如果有一篇议论文是这样的:开始提出论点,接着摆出一两个事例,然后小结,这样的文章即使观点明确、事例恰当、结构完整,人们读后往往还是觉得道理讲得不透,内容贫乏单薄,文章苍白无力。其中的重要原因就是没有运用多种论证方法。
写作议论文常会用到的论证方法主要有:
(一)事实论证
这是一种从材料到观点、从个别到一般的论证方法,是从对许多个别事物的分析和研究中归纳出一个共同的结论的推理形式。使用这种方法,一般是先分论后结论,即开门见山提出论题,然后围绕论题逐层运用材料证明论点,最后归纳出结论。这种结构的方法,比较符合人们的思维认识规律。
1?运用事实论证进行论证时列举的事实可以有两种形式,即概括总体性事实和枚举个别事实
(1)概括总体性事实的说服力在于事实所体现的普遍性,它是对事实的总体或全局的全面性统计或概括。事实论证有很强的说服力。但是,这种完全归纳法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因为它要求至少具备两个前提:
一是所统计或概括的对象数量是确定的,是有限的并且不太多的。
二是所统计或概括出现的性质是该类任一对象所固有的。由于现实条件的限制,能够得到这种事实材料的人是极少的,因此它的可操作性不强。当对象的数量很大或者无穷大时,就无法使用这种论证方式。
(2)枚举个别事实又称典型例证。由于追求总体性事实有时不可能,有时也并不必要,所以在多数情况下,就采用枚举个别典型事例的论证方式,这在逻辑上称为不完全归纳法或简单枚举法。它是根据某类事物的一部分事物具有某种性质,从而推出该类事物都具有该种性质,其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系不是必然的,只有在没有遇到反例的情况下才能成立。增强这种论证方式的途径是尽可能寻找有代表性的典型事例。
采用枚举个别事例的论证方式,不要求全面周到,只需枚举几个事例即可。枚举事例要求有一定的典型性,同时也要考虑到经济原则,尽可能不要同类重复。
由于单纯枚举事例很容易流于肤浅和空泛,不利于对观点和材料作进一步的分析,也无法深化论点,因此,在运用枚举法时,一般都很重视抓住个别典型事例作重点分析和阐述,有时甚至追求细节的准确性,做到有点有面,有一定的普遍性又有相当的深度。这样的典型事例分析,往往能把抽象的或深奥的道理与具体生动的事实联系起来,深入浅出,给人的印象比较深刻,有较强的说服力。
2?运用事实进行归纳论证时要注意几个问题
(1)要保证事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所举的事例必须是确有其事,不能夸张歪曲,叙述要准确,就是细节也不能失真。运用枚举法时,要注意可能存在反例,所以在表述上要有分寸感,避免陷入绝对化,避免以偏概全。一般来说,对众所周知的事实,可以比较随意地列举;对比较生僻的事实,就要注意其可靠性。
(2)要避免为事实所驾驭而转移论题。事实总是多侧面多含义的,引用事实并不是引用它的全部内容,而往往只是其中的一个侧面或一个部分,即事例与论点相一致的那个切点,其他方面在引述或分析时就要舍弃。
(3)追求新颖的事实材料。新颖的事例有时可以给论点带来新意,同时能使文章具有较强的吸引力。要敢于从当今的现实生活中选取那些富有新意的典型事实材料,敢于摘引文献资料中那些别人没有用过或很少用过的例子。对于老事例,有时也要敢于从不同角度来审视和分析,对大家公认的正面事例,有时也可以用来论证否定性的观点,这样的论证往往能令人耳目一新。
 下面是署名为陶克强的一篇范文
饮食产品免检岂能“终身制”
  日前,湖北某地卫生防疫部门对一家豆制品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这家企业生产的豆奶质量严重不合格,便责令其整改。不到三天质量就恢复到正常水平。防疫部门的负责人认为这种现象是典型的“质量疲劳综合征”。这位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该企业产品多次检查都是合格的,由于长时间没有质量跟踪监督,产品质量不知不觉中出现了“反弹”。可以说,对于人们吃的、喝的东西要经常进行抽查,确保饮食产品质量安全。
  然而,笔者近日发现国内的一种知名饮料产品的包装纸上,写着这样的一行字“终身免检产品”,令我哑然。我想,生产厂家打出这样硬邦邦的“金字招牌”,本意可能就是宣传这个产品的质量是“顶呱呱的”,无可厚非。叫人不可想象的是,一种刚刚“出生”的产品,一装进瓶里就是“终身免检产品”。就算以前产品是检验合格,但也不能就此确定它的后代“优生优育”,个个“永远合格”?“一次合格,就是终生合格?” 对于这一点,我是不敢相信的,并且始终是持怀疑态度的。
  退一万步讲,就算这家企业总部所在地生产的产品可以全部“终身免检”,但这家企业在全国建立的分厂都享受这个“特殊待遇”,恐怕就有点说不过去了。为什么这样说呢?撇开人员素质、技术等诸多因素不讲,单说生产原料就来自不同的渠道。“橘生淮南为橘,橘生淮北为枳。”要充分地保证产品质量同原产地“一模一样”,是不是有点“强人所难”呢?但愿我这是钻“牛角尖”,就算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吧,不可不往心里去哟。
  民以食为天,应该食为优,现实却是食为“忧”:山西违规陈醋事件、平遥假牛肉事件、金华火腿用敌敌畏浸泡事件、毛发水制造酱油事件,以及最近曝光的奶粉事件,这些还只是曝光的严重食品安全丑闻,论及稍小规模、不那么引人注目的事件,就更会多得令人“寝食难安”了。
  几年前发生在南京冠生园的“月饼陈馅事件”,相信大家应该不会忘记。毫无疑问,出现月饼这种包藏祸心的严重问题,除了企业自身的无良无德外,还有政府部门的监管和执法不严的漏洞。方方面面都应该加以全方位的检讨。
  病从口入,人命关天。饮食产品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物资”,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所以,我们的政府和有关部门除了在“口头上”重视“口”外,还要在思想上、行动上、措施上,包括一切可以采取的手段,动真情、出实招,严格把住产品进“口”关,千万不能让不合格的产品流入消费者的“口”中。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可不可以这样说:“失去质量监督的产品必然产生‘变化’。”所以,我建议今后还是不要向饮食企业发放什么产品“终身免检”证明为好。
评析:
在这篇文章中,作者为了论证终身免检产品所带来的危害,列举了“月饼陈馅事件”、“山西违规陈醋事件”、“平遥假牛肉事件”等一系列事件,充分证明了“饮食产品免检不能‘终身制’”的观点,极大地增强了本文的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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