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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基础知识考试全真试题(一)

招警2007-04-02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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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基础知识考试全真试题(一)(4)


17.C
[解析]
《行政处罚法》第3条第2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
效。”
18.D
[解析]
罚款幅度,一般情况为1元以上,200元以下。但对几种严厉禁止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有以下三种特殊的罚款幅度:一是对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行为可
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二是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运输、买卖、存放、使用罂粟壳的,赌
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的,可以单处或并处3000元
以下罚款;三是对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19.D
[解析]
所谓“连续状态”是指行为人在一定时间内,连续数次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性
质相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谓“继续状态”(也称“持续状态”),是指某一违反治安管理行
为实施后,在一定时间内,其行为状态处于持续中。对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追究时效期限,应当从最后一次行为或行为终了的那一天起算。
20.A
[解析]
未成年人的年龄、身份,以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对未成年人决定劳动教养,应当从严控制。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中的初犯、在校学生,且
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实际管教能力的,不得决定劳动教养,但是应当依法责令其父母或者
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
21.C
[解析]
强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应当配
合同级公安机关做好强制戒毒工作。
22.C
[解析]
对被拘留的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
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
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
至30日。
23.C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25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
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由此确立了以支付赔偿金为主,以返还财产和恢复原
状为辅的国家赔偿方式。
24.A
[解析]
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公安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
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1)对公安机关作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
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
的。
(3)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
服的。
(4)认为公安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5)认为公安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6)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公安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
公安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7)申请公安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法定职责,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8)认为公安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5.C
[解析]
我国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计算标准为: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其中因误工而减少
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
工资的5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其中残疾赔
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
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
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
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对造成死亡的或全部丧失劳动
能力的人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的生活费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
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18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
至死亡时止。
26.B
[解析]
公安工作的成败,公安队伍战斗力的强弱,取决于人民警察素质的高低。“向素质要警
力”,已经成为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警察的共识。
27.C
[解析]
人民警察离休、退休的,其警衔予以保留,但不得配带。
28.D
[解析]
根据《人民警察奖惩条例》第13条规定,个人嘉奖、集体嘉奖由上—级公安机关审批;个人
三等功、集体三等功,属于地、市公安处、局以下机关的,由地、市公安处、局审批;属于省、自治
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公安部机关的,分别由公安厅、局和公安部审批。个人一、二等功和集
体二等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公安部机关的,由公安部审批。集体一等功和
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由公安部审批。
根据《人民警察奖惩条例》第14条规定,对获得奖励的个人,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并颁发奖
章、证书;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提前晋升警衔。对获得奖励的集体,
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并颁发集体嘉奖证书、集体立功奖状、锦旗。
29.C
[解析]
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方针是从严治警、依法治警。从严治警,就是指对公安民警严格
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纪律,其核心是“严”字。严格教育是从严治警的基础,严格管
理是从严治警的关键,严格训练是从严治警的手段,严格纪律是从严治警的保证。依法治警就
是指运用法律、法规,对公安队伍强化管理,在坚持从严治警的基础上,促使公安队伍向法制
化、正规化迈进,实现依法从严治警。
30.B
[解析]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6条还专门规定了人民警察不得辞退的条件:①因公负
伤致残并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②患严重疾病或者负伤正在进行治疗的。③在孕期、产期或
者哺乳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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