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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理论联系试题:定义判断之法律

公务员2007-07-04中公网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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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理论联系试题:定义判断之法律

一、题型介绍  

从2002年开始,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开始采用定义判断题作为新题型。所谓定义判断,就是在题干中给出某概念的定义,在选项中给出四种事件或行为方面的例子,要求应试者根据给出的定义,从备选项中选出一个最符合或最不符合该定义的典型事件或行为。  

定义判断题,题材比较集中,以对法律概念的考察为主,2002年的题目全部是法律概念,2003年的题目则绝大部分是法律概念,而2004、2005、2006年以来,对法律概念考察的比例有所下降,这也是近年来一个趋势,但总的来说,法律概念在定义判断题中仍然占据了主要地位,在未来的变化中也将在此题中占有一席之地,这是由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本身的严肃性和法律概念本身的严谨性决定的。  

定义判断中对法律概念的考察不同于国家司法考试和法学专业考试的概念考察,由于存在着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的特殊背景,因此其在题目设置以及选项选择上都具有自身的特点,因此法律专业的考生们不要认为自己就一定会取得好的成绩,产生麻痹思想;而非法律专业的考生也不必灰心丧气。  

在本题中得分的关键不在于专业背景,相反的,在国家司法考试中存在这样一种有趣的现象,专业背景知识越深厚的人反而不容易拿到高分,其原因在于,国家机关考试意在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基本素质。而知识面的广度往往可以体现出一个人是否具有可以提高的潜力,知识面广的人往往具有宽阔的视野,能够从多个角度想问题、办事情、活学活用,而具有深厚专业背景的人,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思维的僵化,往往容易惯性思维,将专业知识没有选择地使用,这样,结果只能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因此,在这里我们要告诫考生的是,在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中,不要将任何问题想当然,正确的态度是成功的一半,而勤奋练习、总结经验则是成功的另一半。  


二、题目特点  

经过中公网公务员辅导专家团队的研究总结,定义判断题有以下几个特点:  

1、 定义本身不容置疑。  

2、 定义、概念本身比较专业,一般为该领域中比较基础的概念,在日常生活中会有所接触,考生一般不会感到陌生。  

3、 备选项均以精短的案例形式出现,包括事件和行为。  

4、 提问形式分为肯定性判断和否定性判断两种类型,前者是指选出一个最符合定义的选项,后者是指选出一个最不符合定义的选项。  


  
三、备考建议  

1、 紧扣定义。  

我们的考生来自不同的专业背景,有不同的人生经验,也许会对题干中的定义有不同的理解,这个时候我们一定要注意,要依照最一般的意义来理解,一定不要求新求异;最关键的一点是要暂时放下自己的专业思维,要知道,命制题目时,命题人考虑的不是某一专业对本题的思考方向,而是从最一般的意义上来理解题目中的概念的。因此,考生首先要注意,不要被自己的背景知识误导,自己成为自己的陷阱。  

2、抽丝剥茧。  

题干是解释一个概念,而具备主谓宾或谓宾成分的句子。我们可以从语法的角度将这个句子分解开来,这是第一步;之后,可以以同样的方法将选项分解,这是第二步;3、细心比较。这是最关键的一个步骤,分解题干、题支只是为这一步骤准备了条件,考生在进行这一步骤的过程中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细心。命题人会为了迷惑考生而设置多个类似的概念或事件,这个时候就需要考生将上一步所分解的各个部分细心比较,得出正确答案。  

3、只取最优。  

考试没有完全正确的答案,考生在经过比较之后会发现,完全正确、无懈可击的答案很少,其原因也是由于命题人设置陷阱的缘故,因此,在选择答案时不必要求选项与题干完全符合,我们要做的只是在四个答案中选取最优的答案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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