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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公务员考试申论:论证分析十大热点文章

公务员2008-08-18人事考试网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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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公务员考试申论:论证分析十大热点文章

论证分析十大热点文章

  一、聚焦“东航事件”:解决劳动争议不能以牺牲公共安全为代价  近一段时间以来,东航“集体返航事件”成了热议话题,4月7日我们终于听到这样一个声音:中国民用航空局对外公布初步调查结果,认定确有机组涉嫌人为原因返航。民航局已要求东航对涉嫌人为原因返航的相关机组暂停飞行,接受进一步调查,并视情况追究相关领导的管理责任。

  有报道称,近年来国内航空业内飞行员跳槽、集体辞职事件频频发生。早些时间,曾有一位全国政协委员做过调查,目前国内三大主力航空公司——国航、南航、东航,仅在2004年到2005年的一年间时间内,就有近60名飞行员提出辞职申请。这些人大多是飞行骨干,有的还担负过专机驾驶任务。

  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多的飞行员辞职现象?有人认为是飞行员与航空公司的劳动争议得不到解决,才导致群体“罢飞”事件。

  让我们来看看目前航空公司与飞行员之间的不平等约定。据《广州日报》报道,航空公司与飞行员要签订99年的终身合同,飞行员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的,需赔偿原单位70~210万元不等的赔偿金。个别飞行员因不堪过重的劳动强度,辞职又赔偿不起,只能用“罢飞”的方式来抗议。99年的终身合同,这是任何一个飞行员都无法履行完的合同。这样的规定,无异于限制飞行员的正常流动。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选择劳动岗位的自由和权利,只要航空公司违约,飞行员随时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在民航业竞争激烈的现状下,航空公司只能通过完善其规章制度,制定合理的劳动时间和强度标准,才能留住飞行员,而不是通过签订长达99年的终身合同来“捆绑”住飞行员。

  妥善解决飞行员与航空公司的劳动争议,不仅仅涉及飞行员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更关系到我国民航业的安全和发展。

  我国《民用航空法》规定:“飞行中,对于任何破坏民用航空器、扰乱民用航空器内秩序、危害民用航空器所载人员或者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机长有权采取必要的适当措施。飞行中,遇到特殊情况时,为保证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的安全,机长有权对民用航空器做出处置。”由此可看出,在飞行过程当中,机长对飞机运行拥有处置权,这个处置权应该包括返航的权利,但返航的权利必须是在飞机遇到特殊情况时才能采用。随意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就是滥用职权。

  从某种意义而言,飞行事故不同于一般的交通事故,它关系到一个国家在国际上的声誉。对于东航“集体返航事件”的直接责任人,不仅是要追究管理责任的问题,而且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的问题,至于是按照我国刑法的玩忽职守罪,还是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处理,则由法律部门来认定。

  值得强调的是,无论飞行员受到了多大的伤害,都不能因为维护自身利益而牺牲广大乘客的利益。解决劳动争议只能用法律的手段,不能采取过激的手段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更不能以牺牲公共安全为代价。飞行安全无小事,出了问题就惊天动地。因为飞行业是一种特殊职业,它与国事密切相关,也与公众的生命安全保障密切相关。

  二、关注“大部制改革”: 大部制改革,期待“练”好

  备受瞩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出台,15个机构涉及调整变动,减“内功”少了4个正部级机构。这一改革方案无疑迈出了大部制改革极为重要的一步,而此次改革方案的特点与重心,更凸显了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理念与指向。

  从此次改革方案的特点与重心看,国务院组成部门的数量并没有太大的变化,“练内功”的意味十分明显。

  其一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以及重要领域的管理。这主要着眼于现代政府四大职能中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职能和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新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等,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更好地促进科学发展。

  其二是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主要着眼于现代政府四大职能中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新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通过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建设,以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愿望,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其三是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这主要是针对职能交叉重叠、政出多门、权责脱节等问题,对一些职能相近的部门进行整合,实行综合设置。组建国家能源局、国防科技工业局、公务员局、民用航空局等,和原有的国家烟草专卖局、邮政局、外国专家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一道,分别归口相应的部门管理,为的就是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提高行政效率。

  从中我们不难发现,“练内功”主要就是转变政府职能和理顺部门职责。在改革进程中,能不能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能不能切实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决定着“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高效政府、廉洁政府”这一建设现代政府的价值理念的实现,决定着“决策权、执行权、监管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这一权力制衡的制度理念的落实,进而决定着大部制改革目标乃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这一总体改革目标能否如期完成。

  在某种意义上说,转变政府职能和理顺部门职责,已经成为政府机构改革成败的关键。到目前为止,这次政府机构改革已是第六次。尽管每一次改革,从整体上看都适应了当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但还是要尽量避免走入“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以及“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怪圈。

  显然,转变政府职能和理顺部门职责,既是各级政府的时代课题,又是其紧迫任务。如果我们不能真切理解政府机构改革的价值理念与制度理念,不能真切理解精简统一效能的改革原则,不能真切理解变权力型政府为服务型政府、更好地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改革指向,并予以切实践行,我们是难以完成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的。

  在这个意义上,无论是那些新组建的和调整较大的部门,还是机构和职能未作调整的部门,我们期待他们都能够认真整合本部门的权力与责任,加强权力监督与制约。把该管的事情管好,避免出现无利都不来管、有利都来伸手,避免不作为、乱作为。如此,我们必定能够走出政府机构改革的怪圈,通过有力高效的服务,为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为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提供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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