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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基础知识模拟试卷及答案解析(十五)

招警2008-10-22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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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基础知识模拟试卷及答案解析(十五)(4)


二、单项选择题
1.  c【解析】(1)警察的本质:警察是国家政权中按照统治阶级意志,依靠暴力的、强制的、特殊的手段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武装性质的行政力量。  (2)警察的特征:①鲜明的阶级性;②手段的特殊性;③广泛的社会性。
2.  C【解析】警察产生的条件:  (1)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济条件。(2)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3)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  (4)国家机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  
3.  A【解析】公安机关专政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进行镇压、制裁、改造和监督的社会效能。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专门用以对付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其实质是公安机关代表国家和人民对上述专政对象实行的政治统治。公安机关专政职能的内容包括:专政目的是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专政对象是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专政手段是打击、制裁、改造、监督。
4.  C【解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党和政府全面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战略方针,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三者有机结合的新形式,是党委领导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群众路线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
5.  C【解析】刑事警察简称“刑警”,是负责刑事案件侦破工作的人民警察。刑事警察包括刑事,侦查人员和从事刑事科学技术的法医、化验员、鉴定员、警犬训练员等。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进行公开的、秘密的专门调查和运用刑事科学技术,揭露和打击刑事犯罪:运用公开管理手段、秘密力量和群众联防控制社会上的复杂场所,限制和缩小犯罪分子的活动空间;研究犯罪分子的活动规律,防范刑事犯罪活动。
6.  B【解析】毫不动摇地坚持“从严治警、依法治警’’的方针,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平安”的基本思路,全面推进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得到了新的提高,队伍的精神风貌有了明显改观。
7.A【解析】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8.D【解析】略。
9.A【解析】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结合的方针·
10.D【解析】行政诉讼监督是指人民法院通过行使行政审判权,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促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行政的监督形式。
11.B【解析】党内的是非问题,要按照党章的规定去解决,决不允许把对付犯罪的侦查手段用于解决党内的矛盾问题。
12.B【解析】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是群众路线,即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其中,一切为了群众,是公安工作的宗旨和出发点;一切依靠群众,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态度;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公安工作的基本方法。
13.c【解析】打击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是落实综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条件。通过打击。可以发挥震慑的威力,狠煞严重犯罪分子的气焰,有力地遏制严重刑事犯罪。
14.D【解析】人民群众需要公安机关保障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公安机关也需要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的结合,是在双方目标一致基础上的结合。公安机关作为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主管部门,是双方结合的主导方面。
15.c【解析】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政策的总精神是不枉不纵,其具体应用是坚持稳、准、狠。“稳”.就是要注意策略,讲究工作方法,不打无准备之仗,不打无把握之仗。要打得适时、有力,同时注意时间、地点、对象、节奏及宣传方法。“准”,就是对打击对象一定要调查准确,不要出偏差,做到事实准、定性准、量刑准,既不重罪轻判。也不轻罪重判,真正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  “狠”,就是要依法给犯罪分子以严厉打击,使之受到应有的惩处,做到该杀的要坚决杀,毫不留情;该捕的要坚决捕.不能漏网;该从重从快的,毫不犹豫迟疑。
16.D【解析】人民警察的录用办法一般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方法。
17.B【解析】行使公安权力是一种执法行为。
18.A【解析】我国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9.B【解析】略。
20.D【解析】对公安工作的功过是非,要依靠人民群众的检验和评价。在一切监督力量中,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监督具有第一位的意义。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体验最直接,人民群众的监督最具有广泛性、普遍性,其他的监督往往也要依靠人民群众的监督。
21.B【解析】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生理状态及病理状态,侦查机关可以对其人身进行检查。除紧急情况外,人身检查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2.c【解析】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决定权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23.D【解析】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均设立督察机构。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设督察长.由同级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副职担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督察长、副督察长在任免前,必须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
24.D【解析】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国家法律实施的情况负有检察监督之责。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监督,主要是在诉讼活动中通过法定的程序实现的。
25.D【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5条的规定,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的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规定。因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或者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l5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侦查职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白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6.D【解析】略。
27.C【解析】我国公安的工作路线方针就是来源与群众服务于群众,人民的利益高与一切。
28.D【解析】略。
29.A【解析】略。
30.C【解析】略。.
三、多项选择题
1.ABCD  2.BC  3.ABCD
4.AB  【解析】军队和警察是国家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力量,对打击犯罪分子、保卫国家安全起重要的作用。
5.ABC  【解析】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公安机关的重要任务。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积极防范和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2)坚决惩治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  (3)依法进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行政管理,以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6.ABCD【解析】(1)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就是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不受侵犯。依法惩治杀人、伤害、抢劫、绑架、强奸、强迫妇女卖淫和拐卖人口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  (2)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就是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
7.AB  【解析】按照《人民警察法》第21条的规定,人民警察在公益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义务有:(1)当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时。应当立即救助;  (2)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要求时,应当给予帮助;  (3)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4)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8.ABCD【解析】紧急排险,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处置重大灾害事故或平息叛乱时。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所采取的非常措施。例如,在扑救重大火灾、处置重大爆炸事故时。为防止火势蔓延和事故波及面扩大而拆除同火灾、事故现场毗连的建筑物,或者在平息判乱中炸毁暴徒盘踞的建筑物和借以顽抗的设施等。凡在紧急排险中需拆除的建筑物、毁坏的其他设施的所有者,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公安机关现场指挥员的指挥。履行拆除的义务。
9.BCD【解析】所谓社会治安秩序,是指由法律、法规一主要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其他治安法规所确认和维系的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秩序包括国家工作秩序、社会公共秩序和公民生活秩序。
10.ABCD【解析】外国人管理和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工作包括:对外目人在中国的人境、出境、居留、旅行实施管理;保护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发现和处理外国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处理国籍问题;对出入境的中国公民、华侨、港澳台同胞、边境居民进行管理.依法查处出入境人员中的违法犯罪人员。
11.ABCD【解析】组织领导,是实现党对公安机关领导的组织保证。其实现途径是:健全公安机关各级党组织,严密组织制度,加强领导管理。抓好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和公安队伍的建设,抓好党内组织生活,贯彻民主集中制,保证党员民主权利。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考评的基础上向上级政府推荐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干部,严格党的组织纪律,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2.ABC【解析】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政策的基本要求是:  (1)以教为主,寓教于罚。教育多数。处罚少数。  (3)当罚则罚,罚如其分。处罚一定要适当。适用什么形式的处罚,处罚到什么程度;都要有利于教育受罚者,不能感情用事、畸轻畸重。
13.ABCD【解析】公安机关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首先应当告知当事人应有的权利,并保障当事人充分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要求举行听证权、申请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和要求行政赔偿等权利。
14.ABCD【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l4条第l款规定:  “二人以上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据此,构成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主体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且都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第二,客观上共同实施了同一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第三,各个共同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过错,即对所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具有共同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对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这里提到的情节,既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明文规定的从重、从轻、免罚的情节,也包括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而是根据立法精神,在办案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在决定处罚时斟酌运用的情节。所谓分别处罚,就是根据上述情节的轻重,对每个行为人分另作出处罚决定。对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则应按照其所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15.BD【解析】  l993年4月26 Et《公安部关于对不满14周岁的少年犯罪人员收容教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未满l4周岁的人犯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办理,即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收容教养。也就是说“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处罚”的人既包括已满14岁不满16岁犯罪,但不予刑事处罚的人,也包括未满14岁犯罪,不负刑事责任的人。
16. ABCD【解析】行政监察机关在行政监察中具有以下职权:①检查权,即对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以及职务活动中的行为实施检查的权力。②调查权,即对监察对象就特定事项或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的权力。③监察建议权,即根据检查、调查的结果,就监察事项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的权力。④处分权,即依据检查、调查的结果,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监察对象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分的权力。监察机关监督警务活动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①经常性的一般检查.即通过对监察对象执法情况、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促使监察对象严格执法,改进工作。②专项检查,即根据本级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的部署。或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需要,在一定时期内针对监察对象存在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检查,以纠正监察对象工作中的偏差,揭露和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提出改进意见,以避免和消除类似问题的发生。③立案调查.即监察机关对在一般检查、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单位或个人检举、控告的,以及本级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违法违纪案件,经过立案程序开展的调查。
17.ABCD【解析】法制部门在执法监督中,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合法、不适当的执法活动。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对错误的处理或者决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2)对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3)对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决定和命令的有关人员,可以停止执行职务。  (4)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已经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害,需要给予国家赔偿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国家赔偿。  (5)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依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18.ABCD【解析】国家权力机关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监督,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实现:①通过制定相应法律、法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行使职权的活动进行制约。②对各级政府制定的有关公安工作经费的预算、决算进行审查,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③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有关公安工作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有关公安工作的不适当的决定或者命令。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听取公安机关关于法律实施情况的报告,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进行汇报,提出批评、意见、建议或者作出决定。⑤通过对公安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议案.要求公安机关报告有关情况,改正错误的、不适当的行为。⑥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享有受理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提出的申诉和意见的监督权。
19.ABCD【解析】《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和要点是:  (1)对党忠诚。其要点是:坚定信念.听党指挥,维护宪法,忠于祖国。(2)服务人民。其要点是:热爱人民,甘当公仆,爱憎分明,除害安良。  (3)秉公执法。其要点是:不徇私情,不畏权势.严禁逼供,不枉不纵。(4)清正廉明。其要点是:艰苦奋斗,克己奉公,防 腐拒贿,不沾不染。  (5)团结协作。其要点是: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相互尊重.相互支持。(6)勇于献身。其要点是:忠于职守,业精技强,机智勇敢,不怕牺牲。(7)严守纪律。其要点是:服从领导,听从命令,遵守制度,保守机密。(8)文明执勤。其要点是:谦虚谨慎,不要特权,礼貌待人,警容严整。
20.ABCD【解析】为严明纪律,树立公安队伍良好形象,2003年1月22日,公安部发布了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管理的“五条禁令”。这“五条禁令”是:  (1)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2)严禁携带枪支饮    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3)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j(4)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5)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五条禁令”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五条禁令”不一致的,以“五条禁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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