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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国家公务员考试:定义判断(一)

公务员2009-08-03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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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国家公务员考试:定义判断(一)(2)

  5.定义的逻辑方法

  定义的方法主要是“属”加“种差”的方法。“属”加“种差”定义,就是通过揭示概念最邻近的“属”概念和“种差”来明确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如,上例“诉讼标的”的定义中。“法律关系或权利”就是“属”,表明是诉讼标的是“法律关系或权利”的一种,而“当事人争议的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予以解决的某一民事(的)”就是“种差”,表明诉讼标的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或权利”的本质特征。二者结合揭示了“诉讼标的”的内涵,便得出了“诉讼标的”的定义。

 6.定义的规则

  定义的规则主要有:

  A、定义项的外延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应是相同的。

  B、定义项中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如果定义项中直接包含被定义项,就会犯“同义语反复”的逻辑错误。

  C、定义项中不能使用含糊的词语,不可用否定概念作定义项,不能用比喻下定义。如果定义项中包含含糊的词语,或用否定概念作定义项,就会犯“定义含混”或“定义模糊”的逻辑错误。

  考生尤其应当注意的是第A项规则。

  如果定义项的外延小于被定义项的外延,就要犯“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例如,“企业就是从事现代化生产的经济活动部门”,就犯了“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如果定义项的外延大于被定义项的外延,就要犯“定义过宽”的逻辑错误。例如,“正方形是四角相等的四边形”就犯了“定义过宽”的逻辑错误。

  国家公务员考试所给出的定义是不容置疑的,这就要求应试者在解题时,要准确理解被定义项的内涵,不要放大或缩小,否则就会对定义产生误解,犯类似“定义过宽”或“定义过窄”的错误。

  难解题突破部分

  1、主谓宾分解解题法——明确定义主体、行为(性质)、客体

  即把定义分为主谓宾语法。如:恩格尔系数是指食品支出在总支出中的比例。

  2、显然主体是“食品支出”,性质是“比例”。

  3、明确定义的“要件”

  A.与要件(合取要件):A,B,C……缺一不可。

  如:违反管理规定,私藏枪支、弹药拒不交出。

  上面的所列要件必须全部成立,才能构成私藏枪支罪。

  B.或要件(析取要件):A∨B∨C……至少一个成立。

  如:盗窃、诈骗、抢夺公司财物数额较大。这其中的“盗窃”、“诈骗”、“抢夺”要件只要有一个成立,就符合了定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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