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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法律常识部分宪法辅导: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公务员2010-03-26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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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法律常识部分宪法辅导: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2)

    ( 四)人身自由与权利

    人身自由与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拘禁、逮捕、限制、搜查及侵害的自由,以及

与人身 自由密切联 的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和公民通信自由、通信秘密

受法律保护等内 在的各项权利和自由。

    (五)社会经济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是公民生存的基础,又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前提条件,包括:财产

权、劳动权、休息权和物质帮助权。

    (六)文化教育权利

    文化教育权利即公民依照宪法的规定?在文化和教育领域享有的权利。其权利内容主要

有:受教育权、科学研究的自由、文艺创作来 源 于 贵/大在线 WWw.gzU521.NEt 的自由、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七)监督权和请求权

    监督权即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主要包括:批评、建议、申诉、

控告、检举等权利。请求权是指公民依照宪 和法律规定要求国家作出一定行为的权利,内

容主要包括:国家赔偿请求权、国家补偿请求权、裁判请求权。

    (八)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

    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即法律规范明示的受到特别保护的群体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的特

定主体主要包括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华侨和归侨、侨眷等。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 和法律,财产,遵守劳动纪律,

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 四)保卫祖国,依 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五)依 纳税。

    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

    (六)其他义务,包括劳动的义务;受教育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抚

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四、我国公民行使权利的基本原则

    我国宪法第51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

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 自由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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