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考法律常识部分刑法辅导:刑罚的种类

公务员2010-05-06gzhgz.com信息来源

A-A+

公考法律常识部分刑法辅导:刑罚的种类(2)

    二、附加刑法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它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

    1.罚金

    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主要适用于以

贪 营利为目的的犯罪。罚金的数额应当根据犯罪情节来确定。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罚金与行政处罚中的罚款不同。

    2.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这种刑罚

在附加适用时主要适用于严重的犯罪分子,以及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

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③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④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及其计算包括四种情况:①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②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本文_来源于_贵大.在线Www.GzU521.Net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

限相同;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或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其期限为一年

以上五年以下;④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⑤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

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

力当然及于主刑执行期间。

    3.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制无偿收归国家的刑罚方

法。没收财产是一种比较严厉的附加刑。没收犯罪分子全部财产的,应当对其个人及其扶养

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本人的财产,不能涉及犯罪分子家属

所有或应有的财产。对于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

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4.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驱逐出境作为一定特

 的附加刑,既可以单独适用, 可以附加适用。

辅导课程

特别声明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站所提供的公务员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官方机构发布为准,本站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不负任何职责。
转载贵州好工作公务员信息请务必注明出处(http://www.gzu521.net)。信息版权归原始作者所有。
如果本站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会及时修改或删除处理。

公务员公共基础

扫码关注官方微信

及时获取"最新"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