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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法律常识部分刑法辅导:刑罚的具体运用

公务员2010-05-07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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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法律常识部分刑法辅导:刑罚的具体运用(3)

    六、减刑法

    减刑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

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一种

制度。

    减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l) 减刑的适用对象。减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

罪分子。这是刑法对减刑适用对象范围的限定。这就是说明,减刑的适用,只有刑罚种类的

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罪行轻重或者刑期长短等方面的限制。

    (2)减刑适用的根据。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这是

适用减刑的实质条件。

    (3)减刑适用的限度。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

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 此文转贴于贵大在线 http://WWW.gZu521.NET 于十年。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

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4)减刑的程序条件。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法

建议书。

    七、假释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根据其悔改

表现,附条件地提前释放的制度。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适用假释应当符合以下

三个条件:

    ①假释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②犯罪分子必须已经执行了一定的刑期,即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已实际执行原判刑期

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已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确有悔改表

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法

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

    八、时效

    我国刑法中的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超过这个期

限,就不能再对犯罪分子提起诉讼。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②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

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此外,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

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司法机关系

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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