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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模拟预测题及答案解析七

招警2012-07-26gzu521.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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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模拟预测题及答案解析七(3)

  32.×[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质押合同的成立。质押合同是出质人和质权人订立的就出质人的动产或权利移交质权人占有而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质权人处分质物或者权利并从其变价中优先受偿的协议。质押合同的成立因质权标的不同而有所区别。质权标的是动产的,根据《担保法》第64条的规定,质权于质物交付时起成立。质权标的是权利的,根据《担保法》第78条规定,不同的权利设质,质押合同成立条件也不同。对于以依法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进行登记,质权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由此可以看出,股票质押合同也是实践性合同,不仅双方当事人签字,还必须进行登记。本题判断质押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时生效是错误的。

  33.×[解析]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重要特点之一是平等性,无论自然人之间在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财产状况等方面存在什么差异,他们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都是平等的。

  34.×[解析]意思表示是行为人追求民事法律后果的内心意思用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的活动。如果某种行为虽然表达了当事人的意愿,但并不能产生民事法律后果,则并非意思表示。在本题中,甲打电话邀请女友乙吃饭,并不能产生民事法律后果,因此不是意思表示。

  35.√[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限制行为能力的认定。根据民法通则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范围的确定是从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判断。《民法通则》第12条、第13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故该题判断正确。

  36.×[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合同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37.√[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个体工商户对外财产责任。个体工商户对外财产责任是指不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所应承担的财产责任。对于财产责任,民法通则规定,个人经营的,由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由家庭财产承担;虽以个人名义经营,但以家庭财产进行投资或者收益主要归家庭成员享用的,以家庭财产承担财产责任。无论是家庭财产还是个人财产承担责任,都不以个体户对其经营所投资金为限,所以,不能认定为有限责任。相反,就可以说,个体户对外所欠债务,由其家庭财产或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正确。

  38.×[解析]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在以法人的名义进行意思表示时,该法定代表人与其所代表的法人是同一主体,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组成部分,其所表示的意思就是法人的意思。而在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代理人可以独立为意思表示。

  39.√[解析]美术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作品原件购买人可以对美术作品欣赏、展览或再出售,但不得从事修改、复制等侵犯作品版权的行为。

  40.×[解析]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不可分离,故不得转让、抛弃。

  三、简答题

  41.[参考答案]无权代理行为是指行为人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权处分行为是指行为人在没有处分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处分行为。

  两者区别如下:从性质上看,两者均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行为人都是在欠缺某种权利的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只是无权代理行为人欠缺的是代理权,而无权处分的行为人欠缺的是处分权。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以谁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无权代理的行为人是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无权处分的行为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是以权利人或他人的名义实施相关的民事行为。

  42.[参考答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须一方受到利益,即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2)须一方受到损失。这里的所谓的受到损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使财产利益的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的损失,也包括消极的损失。(3)须一方受利益与一方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所谓受利益与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是指它方的损失是因一方的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它方受损的原因,受益与受损二者之间有变动的关联性。(4)须无合法的根据,这是不当得利构成的实质性要件。

  43.[参考答案]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1)主体的地位平等;

  (2)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

  (3)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且不具有经济内容。

  四、论述题

  44.[参考答案]侵权民事责任和违约责任都是民事责任,但仍然存在着重大的差别。侵权民事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归责原则不同。违约责任一般采取无过错的责任原则,例外采取过错责任原则;而侵权民事责任则一般采取过错责任原则,例外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2)构成要件不同。构成违约责任,一般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违约金的交付及定金罚则的适用不以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为要件;而构成侵权民事责任,行为人主观上一是否须有过错,依其适用的归责原则的不同有所不同,但一定损害后果的存在是构成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

  (3)举证责任不同。在违约责任中,由于一般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违约方只有证明具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才可免责;而在侵权的民事责任中,一般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有义务就加害人有无过错负举证责任,在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中,即使加害人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也不能免责。

  (4)免责条件不同。在违约责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以外,合同的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但当事人不得事先约定免除故意或重大的过失责任。即使就不可抗力来说,当事人也可以就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而在侵权的民事责任中,免责条件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得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得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5)责任形式不同。违约责任的形式主要有强制实际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而侵权的民事责任的形式有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而侵权责任既包括财产责任,也包括非财产的责任。

  (6)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同。在违约责任中,损害赔偿的责任只限于财产损害,不包括人身损害和其他的非财产损害,且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赔偿损失额,如果没有约定,赔偿额应相当于受害人因违约收到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遇见到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而在侵权的民事责任中,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不限于财产损害,而且包括人身伤害。侵权的民事责任中不仅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且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法定的,不能因当事人的事先约定而改变。

  五、案例分析题

  45.[参考答案]本题考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著作权保护问题。首先应该明确著作权的主体法律没有任何限制,掌握了这一点就理清了分析本题的思路,在此基础上可以解决著作权的归属问题以及侵权问题。关于第(2)问应用法人的一般知识可以解决。

  (1)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著作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包括作者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小强对自己的作品享有著作权,也当然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2)该儿童读物出版社是教育厅下属的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是教育厅的工作部门。《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因而儿童读物出版社在没有得到教育厅授权的情况下,其行为仅代表自己的意志,不能代表教育厅,它必须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该儿童读物出版社与小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关系,适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该儿童读物出版社选用小强的作品,就应该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为小强署名并支付报酬。

  46.[参考答案](1)虽然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条款,但鉴于甲乙之间不符合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同时解除权的行使要以通知为要件,故该合同没有解除。

  (2)洪水暴发属于不可抗力,因洪水引起的交通中断所造成的不能履行带来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以后,甲方负有通知的义务,由于其未尽通知义务而造成的损失,则要承担赔偿责任。

  (3)乙商店不受领构成违反了买卖合同的规定。虽然合同双方约定的履行期限已过,但合同尚未解除,乙商店不能拒绝受领。

  (4)甲厂因部分洗衣粉灭失及降价所受的损失虽然同样是由于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但既然合同没有解除,依合同约定运到B地火车站即算交付,故可以要求乙商店予以赔偿。但甲厂在迟延履行后发货时,并未通知对方,对损失的形成也有一定责任,故依据公平责任也应分担一定的损失。故不论乙商店是否拒绝受领,鉴于货物业已交付,”所以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即使是不可抗力亦要由乙商店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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