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山西2010年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试卷:规范执法

公务员2010-09-07gzhgz.com信息来源

A-A+

山西2010年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试卷:规范执法(2)

6.据新华社报道,公安政法机关2009年在全国看守所清理发现有 “牢头狱霸”行为的在押人员2207人,并对其中涉嫌犯罪的123人依法提起了公诉。但2010年再次发生的几起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表明,该问题仍不可忽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主任韩玉胜教授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认为,“牢头狱霸”产生的原因很多,最重要的是,一些涉案人员把在社会上“称王称霸”的习气带进了看守所。很多涉案人员在进看守所之前就为非作歹,这些人集中在一起,恃强凌弱、称王称霸、唯我独大的心态仍非常严重。“一旦他们进入看守所,就有破罐子破摔的想法”。

“这些人很多都是‘几进宫’,他们对看守所的做法、规定、制度非常熟悉,会背着看守人员干一些事。”

此外,人们稍加留意就会发现,无论何种奇怪的“死法”,非正常死亡的涉案人员均有一个共同的特征——身上多处青紫伤痕或大量淤血。从逻辑上推断,可能加害于他们的只有两类人——一类是“牢头狱霸”,而另一类则是执法人员。

韩玉胜认为,这些非正常死亡事件,对于执法人员来说绝对是重大事故。“他们要隐瞒事故,说到底是为保住官位”,因此有了诸如“‘躲猫猫’死”“喝开水死”等可笑的解释。

新华社发表评论文章称,从已查明公布的几起事件调查结果来看,当前个别地方的极少数执法人员,的确存在着对在押人员刑讯逼供、放纵“牢头狱霸”等罪恶行为,“使执法机关的公信力受损”。文章还指出:法治的进步,离不开制度的革新。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莫于川则称,更多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为公众所知,一种可能是这类案件本身的数量有所增多;另一种可能,则是此类案件原先也在发生,但公众不得而知。他认为,“现在公安机关敢于正视自己的问题,媒体的监督也比原来有进步”。莫于川认为,公安机关在政法系统里处在首当其冲的位置,希望公安部借这个专项整治行动,完善有关的机制和制度,最终执行的效果要巩固好。“最重要的还是对待问题的态度。”韩玉胜说。

7.“云南‘躲猫猫’事件的发生不是偶然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研究员刘白驹委员告诉记者,他认为,为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应当在总结和吸取教训的基础上,完善有关立法。

目前,看守所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国务院于1990年颁布的《看守所条例》。刘白驹说,这个条例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许多内容落后于司法实践的要求,有的规定、概念(如“人犯”)也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应当予以更新。

刘白驹指出,更根本的问题是,看守所的活动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进行的,超出了行政管理范围,仅由行政法规加以规范,既是不够的,也是不妥的。《看守所条例》实施近20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教训,从行政法规“升格”为法律的条件已经成熟。

“如果制定《看守所法》,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的检察便有了强有力的法律根据,有利于独立公正地进行监督。”刘白驹表示。

对于制定《看守所法》应着重解决的问题,刘白驹建议:

首先,改变看守所的管辖。看守所由公安机关管辖弊大于利,建议改由司法行政部门管辖。这样,司法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有利于侦查工作的合法进行,更有利于刑罚的依法执行和对在押人员的管理。

其次,加强对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不是罪犯,《看守所法》应根据他们的特殊法律地位,明确规定他们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制定措施加以切实保护。对于在实践中经常遇到阻力的“律师会见权”,《看守所法》应有具体的保障条款。

第三,进一步细化看守所羁押执行程序。《看守所法》应吸收《看守所条例》以及《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合理内容,并根据社会主义法治和人权保护的要求,加以修订完善。

第四,明确看守所违法行为和事故的处理程序和法律责任。特别是应当规定,在押人员在羁押期间死亡,而其家属对死亡原因有疑问的,应由人民检察院主持死亡原因的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进行处理。

第五,加强对看守所活动的法律监督。《看守所法》应改变被动的监督模式,建立人民检察院主动监督机制,对监督的职责、程序、效力、法律责任和看守所相应的义务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另外,还应妥善协调侦查机关与看守所之间的关系,保证侦查活动依法顺利进行。

8.2009年3月19日,云南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队伍教育整治暨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出台了“六条警规”从严治理队伍,如果警察出现违规,将被免职或开除。云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孟苏铁出席了会议并发表了讲话。

孟苏铁指出,近年来,公安队伍建设和管理问题多发生在基层,但根子还在上面,关键是领导重视不到位、制度落实不到位、责任追究不到位。

为了预防和杜绝涉警案件的发生,根据有关规定,省公安厅出台了《云南省公安机关六条警规》,要求公安民警严格遵守《五条禁令》和《枪支管理规定》:严格依法办案、严格监所管理、严格公正执法、严格履行职责。

孟苏铁要求全省公安机关,一要抓紧抓好县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基层科所队长的集中轮训。各地、各部门、各种警都要结合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广泛开展警示教育、案例研讨,剖析原因,不断提高队伍的教育管理水平。二要抓紧抓好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清理整治。要认真对照省公安厅制定的“六条警规”,结合部门、警种特点和执法工作实际,有的放矢开展重点整治。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毫不掩饰地揭露矛盾,抓紧、抓实自查自纠和执法检查,使队伍建设和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三要抓紧抓好警规警纪执行大督查活动,建立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制约机制。

孟苏铁还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工作,着力提高与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联系沟通的能力。着眼于基层,从小事做起,通过点点滴滴不断累积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

六条警规:

一、严格五条禁令,严禁包庇袒护

二、严格依法办案,严禁刑讯逼供

三、严格枪支管理,严禁滥用枪支

四、严格监所管理,严禁牢头狱霸

五、严格公正执法,严禁徇私枉法

六、严格履行职责,严禁玩忽职守

据了解,为维护公安队伍铁的纪律,省公安厅出台的“六条警规”自2009年3月19日起正式实施。省公安厅希望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公安民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违反第一条的,对包庇袒护的民警予以行政记过处分,对包庇袒护的领导一律免职。违反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对直接责任民警一律开除,负有责任的直接领导予以免职,分管领导予以行政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直接领导予以撤职,分管领导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职,责成主要领导引咎辞职。违反第六条的,对直接责任民警予以行政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民警予以开除,负有责任的直接领导予以撤职,分管领导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职,主要领导写出检查。

违反上述警规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培训班暨研讨汇报会于2010年4月14日下午结束。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杨焕宁出席结业式并讲话。

杨焕宁在讲话中首先传达了孟建柱部长专门为培训班作的重要批示。杨焕宁指出,孟部长的重要批示,进一步体现了部党委对这次培训班以及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高度重视,为我们认清当前公安执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指明了方向。他要求全体学员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孟建柱部长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不懈地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

杨焕宁指出,这次培训是公安机关历史上规模最大、规格最高的一次公安法制的专题培训,内容丰富、针对性强。通过培训,全体学员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方向,增强了信心;增长了知识,开阔了眼界;增进了交流,学习了经验。

杨焕宁强调,要努力扩大、延伸这次培训的成果,把培训的收获传递到更多的同志,把中央和公安部的要求贯彻到实际工作中。

杨焕宁指出,各地在下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几点:第一,把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方向性、前瞻性要求与国情、省情结合起来。既要把握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发展方向,又要结合国情、省情,有针对性地扎实推进。第二,把提高履职能力与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结合起来。把公平正义作为执法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过程中大力解决执法不公、执法不廉、执法不文明的问题。第三,把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软性”“隐性”与“硬性”“显性”的特点结合起来。既要做好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制度建设等基础性工作,又要以适当方式彰显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硬性”“显性”特点。抓紧建立执法素质等级考试制度,有效提高公安民警的执法素质;充分运用评价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效的标准,引领建设的过程;抓紧规范执法办案场所设置,坚决防止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积极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有效的支持和保障;评选执法示范单位、执法标兵和典型案卷,积极发挥榜样、示范的作用;先从公开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处理结果做起,依法公开执法结果。第四,把落实上级部署要求与结合本地实际结合起来。对于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要求,既要认认真真、不打折扣地贯彻执行,又要切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措施。既要完成规定动作,又要有自选动作,充分利用本地优势,发掘自身潜力,积极创新,大胆探索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

杨焕宁要求,要高度重视法制工作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制部门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要关心、爱护法制队伍,努力造就一支专业、敬业、公正、廉洁的法制队伍,为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法制工作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和保障。主管或从事法制工作的领导,对执法规范化建设要多思考、多研究,身体力行,真抓实干,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先锋”和党委的“军师”。各级公安法制部门要切实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充分发挥组织、规划、协调、推动的职能作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法律服务和保障工作。

三、作答要求

1.根据给定资料,概括材料反映的问题。要求:内容全面、观点明确、思路清晰,语言准确,不超过200字。(20分)

2.给定资料7中提到“云南‘躲猫猫’事件的发生不是偶然的”,请结合给定资料,分析导致“躲猫猫”事件发生的原因。要求:全面、准确,有条理,不超过150字。(20分)

3.请依据给定资料撰写一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内容提纲。要求:措施建议合理可行、条理清楚,语言简练,字数不超过400字。(20分)

4.围绕“给定资料”主旨,联系实际,以“规范执法”为主题,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要求:(1)观点明确、论述深刻、内容充实。(2)结构完整、条理清晰、语言流畅。(3)字数1000—1200字。(40分)

辅导课程

特别声明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站所提供的公务员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官方机构发布为准,本站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不负任何职责。
转载贵州好工作公务员信息请务必注明出处(http://www.gzu521.net)。信息版权归原始作者所有。
如果本站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会及时修改或删除处理。

公务员申论

扫码关注官方微信

及时获取"最新"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