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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精讲:国情国力常识

公务员2010-10-29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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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精讲:国情国力常识(2)

 第二章人口、民族、宗教及传统节日

  第一节 中国人口现状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2008年末中国大陆人口13.28亿,占世界人口的20%、亚洲人口的33%。中国人口的发展同中国社会的发展一样经过了漫长而曲折的道路。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人口发展已经结束了高增长的历史,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一、新中国人口的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60年来,中国人口发展经历了两个不同的时期:一是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之前,人口发展处于无计划、自发的高增长时期;二是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之后,人口发展逐步走向有计划、可控制的平稳增长时期。这两个不同发展时期的区别,不仅表现在出生率、死亡率的变化上,而且还表现在人口发展模式的转变,以及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上。

  (一)人口总量的发展

  人口发展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密不可分的,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状况,可以把中国人口总量的发展过程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第一个人口高增长阶段(1949-1957年)

  新中国成立之前,由于战乱频繁,社会动荡不安,经济得不到发展,人口发展缓慢,明显呈现出高出生、高死亡、低增长的特征。新中国成立后,社会安定,经济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及医疗卫生条件不断得到改善,人口的发展也出现了新的特征,死亡率大幅度下降,出生率维持在高水平,从而出现了人口自然增长率高的人口高增长状况。

  2.人口低增长阶段(1958-1961年)

  1959至1961年,连续三年的自然灾害,使经济发展出现了波折,人民生活水平受到影响,致使人口死亡率突增,出生率锐减。

  3.第二个人口高增长阶段(1962-1970年)

  三年自然灾害过后,经济发展状况逐渐好转,人口发展的不正常状态也迅速得到改变,人口死亡率开始大幅度下降,强烈的补偿性生育使人口出生率迅速回升,人口增长进入了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高峰期,并一直持续到20世纪70年代初。

  4.人口有控制增长阶段(1971-1980年)

  20世纪70年代,特别是70年代后期,是中国人口发展出现根本性转变的时期。新中国成立以来人口高速增长带来的压力,使人们认识到人口控制已迫在眉睫。中国政府开始实行计划生育,并陆续制定和完善了明确的计划生育政策,使人口高出生、高增长的势头得到迅速控制。人口由无计划、自发的高增长进入了有计划、可控制的增长时期。

  5.第三个人口高增长阶段(1981-1990年)

  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国家把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提高到了战略高度,计划生育被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控制人口增长的措施更加严格。但是,由于20世纪60年代初“第二次人口生育高峰”中出生的人口陆续进入生育年龄,加之20世纪80年代初《婚姻法》的修改造成许多不到晚婚年龄的人口提前进入婚育行列,使得人口出生率出现回升。

  6.人口平稳增长阶段(1991年至今)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不断加强和完善,20世纪80年代人口的高出生率得到控制,并持续稳步下降。从2000年开始,中国人口进入平稳增长阶段。

  第二节 民族

  一、我国的民族及其人口分布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现有56个民族,它们是:汉族、满族、朝鲜族、赫哲族、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回族、东乡族、土族、撒拉族、保安族、裕固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乌孜别克族、俄罗斯族、塔塔尔族、藏族、门巴族、珞巴族、羌族、彝族、白族、哈尼族、傣族、傈僳族、佤族、拉祜族、纳西族、景颇族、布朗族、阿昌族、普米族、怒族、德昂族、独龙族、基诺族、苗族、布依族、侗族、水族、仡佬族、壮族、瑶族、仫佬族、毛南族、京族、土家族、黎族、畲族、高山族。

  据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统计数字,汉族115940万人,占全国人口的91.59%,是中国的主体民族,分布于全国各地。其余55个民族合计人口10643万人,占全国人口的8.41%,分布地区约占全国总面积的60%。因其人口所占比例很小,习惯上称其为少数民族。从居住的情况看,全国形成以汉族为主体的大杂居、小聚居的局面。

  二、我国的民族政策、方针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人民政府根据国情和各民族的实际,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处理和解决国内民族问题,促进国内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主要有:

  1.坚持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的原则。各民族不分大小强弱,均处于平等地位并享有平等权利,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事业,加强各民族的团结,实现各民族事实上的平等。

  2.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内,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区,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这是党和政府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基本制度。

  3.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新中国成立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学校和从实践中吸收培养了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大批少数民族干部得到茁壮成长。

  4.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的经济和文化。党和国家为了迅速改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落后状况,在国家扶持、先进民族帮助和少数民族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下,对民族地区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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