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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模拟试卷及答案

招警2010-11-10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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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模拟试卷及答案(7)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判断题

  1.B 解析:秉公执法,办事公道,其核心是一个“公“字。所以本题说法错误。

  2.B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在侦查阶段,只有侦查人员才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即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另外,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所以本题说法错误。

  3.B 解析:在我国,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4.B 解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故本题说法错误。

  5.B 解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07条规定,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一)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二)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三)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四)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五)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

  6.A 解析:现场勘验或者搜查中发现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证、书证,需要扣押的,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严格保密。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如发现违禁品,无论是否与案件有关,都应扣押,并及时送交有关部门处理。故本题说法错误。

  7.B 解析:公安机关权力的单向性,是指公安机关的意思表示,是国家意志的单方面表示,不以当事人是否同意为条件。

  8.B 解析: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要各司其职、互相帮助、互相监督,严格依法办事,共同完成刑事诉讼的任务。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分工负责是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前提。没有分工负责,三机关的职权可以互相行使,也就谈不上配合与制约;只有分工负责,没有互相配合与制约,刑事诉讼任务也不能顺利完成。

  9.A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保密。故本题说法正确。

  10. B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2条第2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故本题说法错误。

  11. B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故本题说法错误。

  12. A 解析:略

  13. B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8条第2款规定,询问不满十八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故本题说法错误。

  14. A 解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故本题说法正确。

  15. A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故本题说法正确。

  16. A 解析:消防工作主要是进行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审核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查处火灾事故等工作。

  17. A 解析:公安秘书工作,主要指公安秘书行政工作和公安对策研究工作。包括为公安领导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调查研究、组织实施领导决策、对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以及草拟文件、组织会议、协调各项工作关系等。

  18. A 解析:公安教育与科研工作是为公安队伍提供人才和科学技术的专门工作。公安教育有学校教育和民警在职教育,通过公安教育,公安人才在数量上得到补充,素质上得到提高。公安科研包括社会科学的研究和技术科学的研究。公安社会科学的研究,主要是围绕有关公安工作的社会现象进行的研究工作。公安技术科学的研究,主要是围绕有关公安工作的技术手段、装备现代化进行的研究工作。

  19. B 解析:在我国的各种政治力量中,只有中国******才能领导公安工作,其他任何政治力量都不能领导公安工作。

  20. B 解析: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政府的领导是行政领导。党的领导是使公安机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实行正确的政治原则,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行政领导是依照国家法律,以行政的手段进行指挥和管理,使公安机关高效率地执行行政职能。

  21. A 解析: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改造工作,是教育人、挽救人和防止重新犯罪的特殊预防工作。监狱和劳动教养管理机关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不断地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实行改造工作的“向前、向外延伸”,动员全社会参与和支持改造工作。

  22. B 解析:对公安工作的功过是非,要依靠人民群众的检验和评价。在一切监督力量中,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监督具有第一位的意义。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体验最直接,群众的监督具有广泛性、普遍性。

  23. B 解析:党和国家的公安基本政策,已分别载入党中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的正式文件之中,另外,还有许多公安政策也被写进了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政法公安工作文件之中。

  24. B 解析:讯问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教师到场。

  25. B 解析:尸体检验应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由法医或者医师进行。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侦查机关有权决定解剖,但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26. B 解析:强制检查只适用于犯罪嫌疑人,不适用于被害人和证人。

  27. A 解析:略

  28. B 解析: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9. B 解析: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0. A 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

  31. B 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32. B 解析:公安执法监督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公民和社会组织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所实施的监察和监督。由此可见,公民和社会组织属于公安执法监督的主体而不是对象。

  33. B 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第1款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34. B 解析:对精神病人、呆傻人员不得决定劳动教养。对盲、聋、哑人,严重病患者,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以及年满60周岁又有疾病等丧失劳动能力者,一般不决定劳动教养;确有必要劳动教养的,可以同时决定劳动教养所外执行。违法犯罪嫌疑人为抗拒审查、逃避惩罚而自伤、自残,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应当依法决定劳动教养。上述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年龄、身体状况,以审批劳动教养时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确定。

  35. B 解析: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公安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建立的督察机构由专职人员组成。

  36. B 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公安赔偿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主体要件。构成公安赔偿,行为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即必须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非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职务行为不能引起公安赔偿。

  (2)行为要件。《国家赔偿法》确立了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为违法原则,即不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其行为违法并造成损害,即可构成国家赔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是构成公安赔偿的一个必要条件。合法的行使职权的行为,即使造成损害,也不会产生国家赔偿责任。

  (3)后果要件。公安赔偿,以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损害后果为必要条件。如果仅有违法行为,而未造成对合法权益的损害后果,也不构成公安赔偿。损害包括对人身权的损害和对财产权的损害。损害必须是客观上已经发生的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而不包括可能造成的损害和仅仅造成危险的情况。

  (4)因果关系要件。构成公安赔偿,还要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只有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引起损害后果,才能构成公安赔偿。

  以上四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由国家承担的公安赔偿责任。

  37. B 解析:社会监督是一种非国家性质的监督,虽然监督的主要方式是对公安机关采取的措施和作出的决定提出批评建议、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控告检举等,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但这种监督是国家机关监督的重要来源和重要补充,体现了人民直接参加国家管理、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可以使公安机关的工作建立在广泛的群众基础之上。《人民警察法》第44条规定:“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体现了《人民警察法》的立法宗旨和原则。

  38. B 解析:人民警察的纪律与义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纪律和义务都是人民警察必须履行的,都具有强制性和约束作用。但从《人民警察法》规定的纪律和义务的内容看,纪律的规定侧重于对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影响,是保证人民警察履行职责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只有严格遵守纪律,才能使人民警察正确、顺利地履行各项职责。义务的规定则侧重于对警民关系的影响,是对人民警察在履行职责的基础上提出的进一步的要求,即履行职责时的职业道德要求。切实履行义务,可以使人民警察履行职责取得更好的效果。此外,纪律的作用不仅在于它是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保障,而且也是人民警察履行义务的基础。人民警察只有首先做到纪律上的各种要求,才谈得到充分、有效地履行有关义务。因此,没有纪律保障,职责和义务的实施就会受到严重影响和破坏。但离开履行职责和义务,纪律规定也就失去了意义。

  39. A 解析:略

  40. B 解析: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二、单项选择题

  41. D 解析: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强制性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各种法定强制方法。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故选D项。

  42. C 解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2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43. A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31条的规定,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应当回避,而且不能充当当事人的翻译人员。根据本法第32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的监护人、亲友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故正确答案为A。

  44. C 解析: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45. B 解析:边防警察实行义务兵役制,属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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