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历年真题精选及答案解析

公务员2011-11-14gzhgz.com信息来源

A-A+

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历年真题精选及答案解析(4)

案例分析题

【一】.据相关报道曾指出,人们曾经以为法律本身就是一剂拯救世界的灵丹妙药。但许多法律颁布后的实施状况却令人们大失所望。以经济类最权威的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例,该法列举了八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然而该法自1993年12月1日施行以来,除了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取得一些成效外,全国查处的其他类型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实在是寥寥无几,因此人们很快发现,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
结合行政管理部分的内容,谈谈如何才能加强行政决策的实施。

【答案】
答:立法机关颁行的法律,需要强化执行、落实实施方能收到实效,否则形同虚设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①有效实施法律,首先要阐释法律内容,广泛发动社会宣传,使执法者、守法者树立明确的法律意识,自觉守法,依法维权,严格执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所以取得成效,同新闻媒介及全社会上下的宣传教育是分不开的。②有效实施法律,需要各方相互配合,齐抓共管,要求做到步调一致、政令统一,明确各方的权力和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应各负其责,明确事权,避免政出多门、相互扯皮。③有效实施法律、重大监督、检查和落实。对于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强化执法力度,严格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才能真正做到令行禁止,杜绝朝令夕改,有令不行。④落实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对执法情况不断总结,找出不足,吸取教训、归纳经验。通过不断评估——修正——再评估,不断完善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


【二】.2003年11月12日晚11时许,原告方某因住在邻居的李某家喧闹,影响其母亲手术后休息,便拉了李家的电保险闸。为此,李某与原告方某发生争吵,进而厮打起来,在众邻居的极力劝阻下才平息了事态。后来经法医鉴定,原告方某、李某均为轻微伤。2003年12月5日,被告区公安分局以原告方某殴打他人为由,做出第010311号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决定对方某处以15天行政拘留。原告不服,向某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复议维持原处罚决定。原告对该复议裁决仍不服,遂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本案中公安分局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其对方某的处罚是否合理?

【答案】
答:本案中公安分局的行为称为行政行为。所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领导行政工作,管理公共事务,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序为标准可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本案中公安分局对方某处以15天行政拘留的处罚行为,既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又是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但公安分局在作出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时存在显失公正的问题。原告方某因故意挑起事端,殴打他人,造成对方轻微伤害,被告区公安分局据此给予了原告最重的行政处罚——拘留15天;原告的邻居李某对原告挑起事端的态度是各不相让,在相互殴打中,造成原告方某轻微伤害,而被告对此却不作任何处罚。被告所作的处罚显然畸轻畸重,属对同类违法行为给予一重一轻的处理。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方某挑起事端,并殴打他人造成对方轻微伤害,应受治安管理处罚。原告邻居李某在相互殴打过程中亦造成原告轻微伤害,亦应受治安管理处罚,但被告对李却未作任何处罚。故被告对原告方某的处罚显失公正,应当依法予以变更。
 

公文改错题
请将下面错误的地方改正过来。

关于你校设立新材料研究中心的请示
克格县职业学校:
你校克格职发[2003]9号《克格县职业学校关于设立新材料研究中心的请示》以及克职发[2003]15号文收悉,经研究讨论,兹批复如下:
(一)不同意在你校设立新材料研究中心,其理由恕不详述。
(二)目前可在你校先行设立新材料研究室。
(三)拟原则同意在你校修建新材料检测实验楼,有关具体事宜待专门批复。专此函复。

克格县教育局
一九九八年五月三十日


【答案】
(1)标题结构不规范。
(2)标题内容叙述不清。
(3)标题使用了没有检索价值的代称“你校”字样。
(4)文稿在引述对方来文时不规范。
(5)一文数事。
(6)没有回答对方的全部问题。
(7)“拟原则同意”语意含混,“经研究讨论”中“讨论”二字多余,“专此函复”不能 用做本文的结语。

辅导课程

特别声明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站所提供的公务员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官方机构发布为准,本站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不负任何职责。
转载贵州好工作公务员信息请务必注明出处(http://www.gzu521.net)。信息版权归原始作者所有。
如果本站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会及时修改或删除处理。

公务员公共基础

扫码关注官方微信

及时获取"最新"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