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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I精选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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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I精选试题及答案(5)

六、案例分析题

59.答案要点:

(1)甲与乙共同盗窃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乙不满16周岁,根据刑法规定,对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所以与甲不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且参与犯罪的人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甲为单独犯。

(2)对甲和乙的处理及理由:

①对甲的处理:

甲进入超市盗窃5万元,尽管自己只分得赃款的一半,乙分得另一半,仍然应该对整个

犯罪总额负责,并判处相应的刑罚。

人民法院应对甲在6个月前所犯的抢劫罪进行审理,并判处相应的刑罚;同时还应撤销缓刑,将未执行的抢夺罪的2年有期徒刑与犯抢劫罪所判处的刑罚、犯盗窃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进行并罚。

②对乙的处理:

乙因不满16周岁,根据刑法规定不予刑事处罚,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60.答案要点:

(1)此案涉及的是建筑物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行为民事责任问题。

(2)该种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第一,建筑物或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的事实。第二,损害后果的客观存在。第三,建筑物或者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的事实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本案应由车展主办方对损害承担责任。虽然巨型标志 ( 贵;大,在线 )hTTp://wWw.gZu521.nEt牌是因大风刮倒而造成损害,但巨型标志牌是由车展主办方设立并管理的,因此,主办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和第126条的规定,建筑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人不能以自己对建筑物的倒塌没有过错为由而主张免责。

V.参 考 书 目

刑法学:

1.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修订)及其修正案。

2.立法解释

3.司法解释

以上刑事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截至2009年8月31日。

4.参考书

可参考各大专院校的教材和专家学者的有关著述。

民法学:

1.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2.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参考书

可参考各大专院校的教材和专家学者的有关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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