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招考《民法学》复习资料:总论(2)
五、民事行为
(一)民事行为概述
1.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民事行为的分类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主行为和从行为。
3.民事行为的形式
(二)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1.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 2.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 3.民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 附条件民事行为;附期限民事行为。
(三)无效民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无效民事行为的情形 3.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
(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情形 3.撤销权的行使
(五)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1.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情形
六、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二)代理的类型
1.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 2.本代理与复代理
(三)代理权的行使
1.代理权行使的原则 2.滥用代理权的禁止
(四)代理权的消灭
(五)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2.狭义无权代理 狭义无权代理的情形;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3.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七、诉讼时效和期限
(一)时效的概念与种类
(二)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 2.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3.诉讼时效的效力
4.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5.诉讼时效的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 6.诉讼时效的起算 中止 中断 延长
(三)期限
1.期限的概念 2.期限的确定与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