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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科类)申论模拟试卷及答案

招警2012-09-03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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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科类)申论模拟试卷及答案

  注 意 事 项

  1.本题本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40分钟,作答参考时限为110分钟。满分100分。

  2.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时,你才可以开始答题。

  3.请在题本、答题卡指定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填涂准考证号。

  4.所有题目一律使用现代汉语作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未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5.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都翻过来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确认数量无误、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

  严禁折叠答题卡!

  给定资料

  1.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重要责任。但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食品安全事件发生频率越来越高,造成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2011年6月,B市很多销售豆浆的店铺,为了节约成本,在生产加工豆浆时,只使用了极少的黄豆或者完全不使用黄豆,更多的是加入食品添加剂——“豆浆粉精”,让一盆白开水变成“新榨豆浆”。这样的豆浆完全没有营养价值,该市质检专家刘教授表示,豆浆粉精实际上就是一种复合添加剂,其中含有香兰素。如果是人食用的话,应该有限量,过量使用会对身体有害,如大剂量食用香兰素可以导致头痛、恶心、呕吐,甚至能够损伤肝、肾。

  有关食品安全的问题似乎从未停止过,“双汇瘦肉精”、“牛奶亚硝酸盐中毒”、“染色馒头”、“牛肉膏让猪肉变牛肉”等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一次次触动民众脆弱的心弦,也不断地督促管理部门以更多、更科学、更有效的方式加强食品产业链的监管力度。2011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众多参会委员提出“不法商家对利润的渴求超过了对法律的敬畏,不顾人命而求暴富”,痛批食品产业道德底线的下滑、财富观的扭曲和诚信度的缺失。基于此,我国打响了有史以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最严厉的发令枪。

  2.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实现的快速发展相当于西方发达国家上百年才走完的历程,因此,西方国家在不同时期渐次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也在我国当前一段时期内比较集中、突出地暴露出来。当前,我国正处于“食品安全风险易发期”,食品安全面临着深层次的社会矛盾。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食品产业呈现“多、小、散、低”的局面,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程度不高,自身质量安全管理能力不足。我国目前有食品生产加工单位44.8万家,其中80%为10人以下的小企业、小作坊;食品经营主体约323万家,有证餐饮单位约210万家,无证的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饮则难以计数。农业生产更为分散,种植养殖环节还主要依靠2.4亿农民散户生产。

  市场经济越发达,企业市场主体的诚信问题就越重要。然而,当前许多食品企业的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淡薄。有些食品生产经营者为获取非法利益,甚至故意从事违规违法活动,带来了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近年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河南“瘦肉精”案件,都与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直接相关。回顾近年发生的食品安全案件,事故责任人在主观心态上少数是故意,有些是恶习,更多是无知。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其不可能对所有社会不良现象加以规范,加之举证的困难,许多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游走于合法与违法之间的灰色地带。在“法不责众”的社会心态下,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迟迟不能入刑。

  我国实行“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食药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于是,本应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职权被分割为多个环节,出现职能交叉、衔接不畅的问题。此外,质检、工商等监管部门均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市、县级政府面临有责无权的尴尬境地,现实中很难做到无缝隙监管。

  3.为了让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2011年上半年,各地各部门以密集行动加强食品安全整治力度,一场食品安全“保卫战”全面打响。

  无论是三聚氰胺还是瘦肉精,近年影响食品安全的都是明令禁止的非食用物质。面对频频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在国务院食安委的统一协调部署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各自管辖领域内出招,形成强大合力:国务院食安办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公告,要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卫生部要求卫生系统成立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队伍,高度重视对非法添加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调查;农业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河北等十省的“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要求下更大决心、花更大力气、想更多办法、用更严措施推进“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专项整治;国家工商总局要求,2011年年底前各地工商部门将给辖区所有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依法查封问题食品,责令停业;国家质检总局表示,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管好获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企业从原料进厂、关键环节控制到产品出厂实行全程把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和自制调味料的餐饮单位备案,并公示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组织开展针对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的打击行动,把将犯罪分子全部缉拿归案作为办案的硬性标准……

  与此同时,各地也采取一系列针对性举措,为百姓的食品安全“补天”: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行食品安全整治区(县)长负责制,实现各环节紧密衔接;吉林开通24小时投诉举报热线,聘请1300名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深入社区摸排食品安全隐患线索;四川统一发布各食品监管部门、公安和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广西加大投入力度,给监管一线增配了快速检验检测设备,用于快速筛查有可能被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湖南长沙成立了全国首支食品安全公安执法队伍,并对市民举报给予奖励……

  各地各部门密集的行动,契合了百姓对于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期待。这些措施彰显了我国政府重典治乱、保障食品安全的决心。但我国食品生产量、消耗量巨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众多,监管机制不尽完善,这些现实决定了食品安全“保卫战”将是一场持久战。

  4.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趋利性让“三聚氰胺牛奶”、“染色馒头”、“牛肉膏”、“毒粉条”等事件接踵而来,一时间国人“谈食色变”。某种程度上而言,我们县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这场看不见硝烟的战场上,形势危急四伏,基本上到了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的地步。可以说,我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这些违法经营者之间的矛盾激化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市场监管贵在果断,唯有“先发制人”,打乱这些违法经营者的全盘经济方略,方可导致彻底摧毁其违法根基,赢得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主动权。

  然而,“先发制人”谋略运用的关键在于必须具备一定的主客观条件,要善于“造势”与“抓机”。从近年来各级工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实施食品快速检测的工作中来看,各地均作了不少努力,也取得了不小的成效。但总的来说,县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食品快速检测“造势”与“抓机”工作中,功力依然有所欠缺。譬如宣传意识淡薄、宣传形式单一、宣传区域狭窄等问题依然普遍存在。某网站“食品小作坊安全监管谁负责”一文,披露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小作坊食品抽检信息竟不公开,而在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一名负责人称,工商部门只是对流通领域的食品进行监管、抽查,如果质监部门没有从源头上把好关的话,小食品很容易走入市场。“抽检不是普检,也就是给厂家一个压力,如果抽检不到的话,这类产品就很容易蒙混过关。”此外,还如媒体显示的由于快速检测设备功能自身的局限、检测经费严重不足、检测队伍水平不高等原因,让实施食品快速检测工作有“走形式之嫌”的新闻事件,更是层出不穷。因此,县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食品快速检测工作中的当务之急是处理好“造势”与“抓机”的关系。 所谓“造势”,指准确、及时的情报,严密合理的准备,周密地行动等等,但其中最基本的一条是克敌制胜的实力。我们各级工商机关面对上述事件中,遇到的检测归属不同,检测技术落后,专业人才缺乏,数据利用低下,检测经费不足,保障效能不高等难题,应该能够利用《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利政策、法律、法规,巧借外部宣传舆论媒介、内部协调互动机制载体,大造声势,以此来借取“质监、卫生、工商、环保等部门”外力,弥补我们这些不足,破除监管瓶颈。

  所谓“抓机”,即出现有利于我方不利于对方的态势,便抓住不放,因势利导,乘隙破敌。县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想将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快速判定等诸多功能发挥到极致水平,让其有助于工商部门现场执法,就必须正确分析整个国家、地区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认清自己所处的地位和主客观条件,明确主攻的方向和目标,制定出相应的计划和措施。然而,现实生活中,个别地区县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基本是走一步看一步,左右摇摆,今东明西,东张西望。如此一来,要想减少执法成本,提高食品监管效能,让食品快速检测工作不流于形式,如同缘木求鱼。

  5.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A县从2011年5月到6月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严厉打击餐饮消费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强对餐饮业及学校、机关食堂等集体餐饮经营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和非食品添加剂、不合理使用添加剂等行为,取得了良好成效。

  为给专项整治行动营造深厚的氛围,全县上下深入开展了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时向社会发布卫生部等9部门联合公告和吊白块、苏丹红等47种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及着色剂、防腐剂等可能滥用的22种食品添加剂名单,积极引导餐饮服务企业合法诚信经营,与其签定食品安全承诺书和规范添加剂使用承诺书,并要求火锅店公示本店火锅配方;在各餐饮经营单位张贴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公告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职能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同时向经营者讲解食品安全知识,让每个经营者、消费者都了解和掌握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对健康的危害,提高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各餐饮经营单位对照要求,进行自查自纠。

  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对全县范围内170余家餐饮经营单位的餐厅、厨房、食品库房等进行了仔细检查,看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食品调味料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粉、工业石蜡等非食用物质违法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45人次、执法车辆20台次,清理备案食品添加剂16种,立案1件,结案1件,罚没款0.6万元,有效地促进了全县餐饮业的健康发展。

  6.纵观当前影响食品安全水平的因素,除了产业发展水平等深层次矛盾的制约,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理念、质量标准、检验检测装备以及监管队伍能力等科技层面,都还存在薄弱环节。

  食品风险监测和评估意识不强。现代政府监管制度的经济合法性是收益大于成本,要实现食品安全监管效率最大化,必须以危险性分析为基础,明确管理重点,把管理资源配置在高风险环节。风险监测的目的就是掌握食品安全的全面状况,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管,并将监管与风险评估的结果作为食品安全标准、确定检查对象和频次的科学依据。例如欧美日等国对食品发酵用菌种的管理、审批非常严格,对菌种的使用历史、分类鉴定、耐药性、遗传稳定性、有效性都有明确的要求和数据库;此外,发达国家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资源加工食品的安全性评价也高度重视。然而,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刚刚建立,还远待完善,例如沙门氏菌等重要致病菌的系统监测与评价资料缺乏,针对污染物的关键检测技术与设备落后,对化学性和生物性危害的危险性评估技术尚未广泛采用,农药、保健食品原料等新产品安全性评估缺乏。

  食品安全标准不完善。食品安全标准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影响食品安全的各种因素及各关键环节所规定的统一技术要求。然而,我国食品安全领域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部分,但至今仍没有统一、完整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的食品标准间还存在交叉、重复、缺失、标龄长等问题。这既让守法企业茫然无措,又使一些不法企业钻了空子。例如我国现有农药残留限量仅800多项,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有3300多项,欧盟有14.5万项,日本有5万多项。又如在2007年“多宝鱼”事件中,上海市食品监管部门根据地方标准对多宝鱼样本进行了残留药物检测,结果共有7种超标药物,而海洋渔业部门参照农业部标准进行检测,结果却全部合格。

  食品检验检测水平不高。食品检验检测是对食品实施安全监控的重要手段,也是对食品原料加工过程进行质量安全控制的重要措施。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食品检验机构设置分散,具体有质监部门批准设立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卫生部门考核合格的疾控系统卫生检验机构、食药部门考核合格的药品检验机构、农业部门考核合格的农产品检验机构以及商务部、科技部、国家粮食局、标准委等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机构。分散化的机构设置无法集中力量,监管技术支撑部门的检验检测水平不高。如圣元奶粉“激素门”风波中,全国只有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家机构有资质检测雌激素和孕激素含量。现实中,一线执法人员大多通过查看产品包装,核对质量保质期,查验进货发票等方法进行监管,这种“一看、二摸、三闻”的土办法根本无法判断食品是添加剂滥用、重金属超标还是细菌含量过多。此外,我国40%的中小食品生产企业不具备相应的检测技术;60%的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也不具备农产品农药残留的检测技术手段。

  食品监管执法队伍能力不足。监管执法专业化是现代监管机构的重要特征,如美国食品药物监管局(FDA)雇佣了数以千计的医学、化学和营养工程学博士作为支撑,还拥有数以万计的执法人员巡视于田间工厂。相比较而言,我国食品监管部门的队伍能力尚显不足。长期以来,我国的农业和食品工业主要是围绕如何增产,也就是“吃得饱”进行的,因此我们在农业增产方面的技术世界一流。但是,在食品质量方面的技术却比较落后,当前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人员少、装备差、水平低,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经费投入不足,这一现象在中西部地区表现得尤为严重,不利于监管政策的有效执行。“瘦肉精”问题长期未能彻底根除就与检测成本过高有关,以盐酸克伦特罗检测为例,一次快速检测一头生猪尿样需15~20元,仪器确证检测一份样品需500~1000元,基层要开展从养殖到收购、贩运和屠宰各环节检测,而检测费用不得向生产经营者收取,现有经费投入明显不足。

  7.2011年2月19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胡锦涛同志就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问题明确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思想道德建设,持之以恒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增强全社会的法制意识,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增强社会诚信。

  在当前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要改善社会管理、社会诚信比自然经济条件下显得更为重要。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人们交往范围有限,属于所谓“熟人社会”,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属于直接的天然的联系,这种人际联系就成为伦理关系或道德的塑造和监督力量。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进入了大市场、大流通,人们的交往范围越来越大直至全球,人们的社会关系进入了更多必须与所谓“陌生人”发生交往、交流和交换的阶段,能否诚实地互动就成为人际可持续交往和社会良好治理的前提。既是由于社会转型和市场经济的利益驱动,也是由于失去了熟人的眼光注视,社会就容易出现失范,诚信问题就存在着很多不尽如人意的现象:从假烟假酒到地沟油、从三聚氰胺奶粉到喂食瘦肉精的“健美猪”、从孔雀石绿到牛肉膏、从吊白块到染色馒头,都让人民缺乏安全感,也造成整个社会的不信任感和生存焦虑。温家宝总理同国务院参事和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座谈时指出:“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不解决这个问题,中国的崛起就不是完整的。“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国民素质的提高和道德的力量,绝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强大的国家、一个受人尊敬的国家。”在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时代,没有赢得世界尊重的道德力量,不仅很难获得持续的发展和进步,也难以实现良好的社会管理。在市场充分竞争的环境下,通过合法经营取得竞争优势,企业会越做越大。不靠诚实守信去竞争,而是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制假贩假去获得经济利益,企业最终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受到应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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