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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模拟试卷及答案

招警2012-09-07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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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模拟试卷及答案(6)

  51.【答案】ACD。中公解析:阶级对立社会中的法律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反映,但不是统治阶级全体成员意志总和的反映。当个别意志与其整体意志相抵触时,为了维护其整体意志,统治阶级会舍弃个别成员的意志。

  52.【答案】ABC。中公解析:法的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法的移植则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因此D项可排除。法的移植以供体和受体之间存在着共同性为前提,即二者受同一规律支配,互不排斥,可互相吸纳。法的移植应当考虑本国法与外国法之间的同构性和兼容性,注意法律体系的系统性,同时法的移植要有适当的超前性。

  53.【答案】ABC。中公解析:A项,辩证推理,即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它的特点在于:不能以一个从前提到结论的单一连锁链的思维过程和证明模式得出结论。据此,A项表述正确;B项,限制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涵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广时,做出比字面涵义为窄的解释。该规定的立法原意为“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显然,该条文规定的字面涵义要比立法原意宽,在适用中应作限制解释;C项,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两类,即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又分成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法律行为可以作为法律事实而存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该选项中婚姻法律关系的终结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因此林某死亡属法律事件;D项错在其行为是否适用中国法律属于法对人的效力,而不是空间效力问题。

  54.【答案】CD。中公解析:对作为人权主体的人包括个人和集体,即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作为公民权主体的人仅是公民。以刑法为例,对本国公民的效力与对外国人、无国籍人的效力是不同的。据此,选项A错误。

  法律在对人的效力上采取“保护主义”原则,主要是为了保障本国和本国公民的利益。据此,选项B错误。

  中国法律,如《刑法》第8条,有关于“保护主义”原则的规定。据此,选项C正确。

  以刑法为例,刑法对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的效力(地域管辖)和对中国领域外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的效力(保护管辖或普遍管辖)是不同的。据此,选项D正确。

  55.【答案】ABD。中公解析:法的现代化有内发型和外源型两种,中国法律的现代化属于后者,并且其启动形式是立法主导型,是自上而下的。进入20世纪以后,各国、各民族法律的特殊性逐渐受到普遍关注,因此,民族历史传统可能构成现实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法的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法的移植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法律之间的移植变得频繁,各国法律呈现趋同的趋势,但是,差异依然存在并且非常重要,所以对各国法律进行法系划分依然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正确选项为ABD。

  56.【答案】BD。中公解析: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在立法实践中,通常采取两种不同的方式来明示人们的行为界限,分别以不同的条文规定表现出来。具体而言,大致有以下几类情形:(1)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2)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3)一个条文表述不同的法律规则或其要素;(4)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因此,在实践中,法律规则的三要素在法律条文中,每个要素都有被省略的可能。因此,AC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指法律规则诸要素的逻辑联结方式,即从逻辑的角度看法律规则是由哪些部分或要素来组成的,以及这些部分或要素之间是如何联结在一起的。对法律规则的结构,目前学界有不同看法。主要有“三要素说”和“两要素说”两种观点。“三要素说”认为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因此,D项是正确的。

  57.【答案】ABC。中公解析: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6条的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l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故选A、B项。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33条的规定,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故选C项。注意:不要混淆提出质询案主体、提案权主体和提出罢免案主体的差异。

  58.【答案】ABD。中公解析:根据《宪法》第13条的规定,A、B、D项正确。私有财产受到必要限制是近代法向现代法转变的标志,C项的表述过于绝对,既不符合理论,也不符合实践。

  59.【答案】BD。中公解析:根据《选举法》第52条规定,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可知A项错误。第47条规定,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所以B项正确,C项错误。第50条规定,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故D项正确。

  60.【答案】ABC。中公解析:秦朝的法律形式包括律、令、廷行事、法律答问和封诊式五种。故选A项、B项和C项。决事比是汉朝的法律形式。

  61.【答案】ABCD。中公解析:隋、唐、宋、元都以御史台作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明太祖朱元璋以都察院作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从而结束了以御史台作为监察机关的历史。故备选项应全选。

  62.【答案】AC。中公解析:沈家本作为清末修律的主持者,主持制定了刑律、民律、诉讼律、组织法等各方面的部门法,但在商事法律的修订方面,除了商定《破产律》外,并未参与其他商事法律的修订。故B项错误。《大清商律草案》分为总则、商行为、公司律、票据法和海船律五编,但不包括破产方面的内容。故D项错误。

  63.【答案】BD。中公解析:A项错在:我国封建成文法典的制颁始于《法经》,完结于《大清律例》,而不是《大清律集解》。C项错在:《大清现行刑律》属于我国近代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封建法典体系的组成部分。

  三、简答题

  64.【参考答案】

  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两者的区别在于:

  (1)两者的考察基点不同。法律的规范作用是基于法律的规范性特性进行考察的,法律的社会作用是基于法的本质、目的和实效进行考察的。

  (2)两者的作用对象不同。法律的规范作用的对象是人的行为,法律的社会作用的对象是社会关系。

  (3)两者的存在方式不同。法律的规范作用是一切法所共同具有的,不管是哪一种类型的法都具有规范作用;而法的社会作用的内容和目标则依不同的类型、不同的国家、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而形成差别。

  (4)两者所处的层面不同。规范作用是社会作用的手段,社会作用则是规范本,资.料/来.源,于/贵.大,在/线. Www.gZU521.net 作用的目的,规范作用具有形式性和表象性,而社会作用则具有内容性和本质性。

  (5)两者发挥作用的前提不同。实现规范作用的前提是颁布法律,即把法律告诉人们,法律就能发挥规范作用;而实现社会作用的前提是法律被运用、被实施,通过人们的法律行为或产生一定的法律关系,从而实现其社会作用。前者是在静态中发生的,后者是在动态中发生的。

  65.【参考答案】

  宪法和宪政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宪法与宪政互为基础和前提,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两者是辩证统一的。

  (1)在世界宪政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先有宪政实践,后有宪法文本的制定。

  (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律体系的核心,宪政是宪法规范与宪法实施的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3)宪政指导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宪法是宪政理念的表现形式。

  (4)宪法是宪政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宪法就无所谓宪政。

  (5)宪政是宪法的生命,离开宪政的宪法就是一纸空文,宪法颁布实施之后,通过修改宪法文本来适应宪政理论的新发展和新情况。

  (6)宪法是静态意义的法律文本,宪政是动态性质的实践过程,或者说,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

  66.【参考答案】

  (1)颁布时间和历史地位:《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11日由参议院通过三读公布的宪法性文件,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全面地反映了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2)主要内容:①明确宣示中华民国为统一的民主共和国。②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国家制度。规定实行三权分立和责任内阁制。③规定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及应尽的义务。这些反映了辛亥革命的积极成果,表明了资产阶级革命派标榜的民主精神。④确认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客观上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表明了资产阶级革命派标榜的法治精神。

  (3)主要特点就是从各方面设定条款,对袁世凯加以限制和防范,具体而言:①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以限制袁世凯的政治权力。②扩大参议院的权力,以抗衡袁世凯。③规定特别的修改程序,以制约袁世凯。

  (4)历史意义。《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和公布施行,是南京临时政府法制建设的重要成就,也是中国宪法史上的一件大事。作为中国近代第一部全面的资产阶级宪法文件,它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彻底否定了中国数千年来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制度和民主自由原则,在全国人民面前树立起“民主”、“共和”的形象。它所反映的资产阶级的愿望和意志,在当时条件下是符合中国社会发展趋势的,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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