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政法干警《民法学》第3章债权考点必备:合同法总论

招警2012-09-12gzhgz.com信息来源

A-A+

政法干警《民法学》第3章债权考点必备:合同法总论(2)


(2)第三人履行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
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
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例题】甲欲购买乙的机器设备,双方就价款已达成一致。因乙已将该设备出租给丙,
故双方约定待租期届满由丙负责交付。租期届满后,丙未为交付,甲应向(  A  )请求给付。
A.乙                                              B.丙
C.乙或丙,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D.甲不得向任何一方请求,因为该种合同无效
(3)价格变动的履行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逾期付款: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
3.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债务履行顺序
权利人
适用条件
行使程序
同时履行、没有先后顺序
双方当事人
双方债务均至清偿期
先履行抗辩权
有先后履行顺序
后履行方
先履行方的债务届至清偿期
拒绝履行
不安抗辩权

先履行方

先中止、后解除
(1)同时履行抗辩权(★★单选,简答)
定义:指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任何一方均无先为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
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的权利。
A.构成要件:①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②双方均无先履行的义务;③对方未履行或
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④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B.效力:属于延期抗辩权、一时抗辩权,其效力主要在于对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
约定时,有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如果对方履行了债务,该权利即消灭。
(2)不安抗辩权(★★★单选,简答)
定义:指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履行义务,有先为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当事人
有不能履行其对待义务之证据时,得拒绝自己的履行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提出履行的权利。
A.构成要件:①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②一方有先为履行的义务;③后履行义务的
一方于缔约后财产状况恶化;④后履行方财产状况恶化导致其有难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现实危险"包括: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
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况。

B.行使与效力:①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提出对方不能履行的证据;
②中止自己的履行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者提出履行;
③对方提供担保后必须恢复履行,否则构成违约;
④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本 文来 源于 贵_大-在线 htTP://WWw.GZu521.NEt]行后,后给付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

力或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
(3)先履行抗辩权(★★单选,简答)
定义:指基于同一双务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未
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的权利。
A.成立要件:①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②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③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和其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B.行使及效力:
①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后履行一方可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以保护自
己的期限利益、顺序利益。
②应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合同构成根本违约,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的权利。
③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构成部分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就未履行部分拒
绝给付,只对其相应给付。
④在先履行一方采取了补救措施、变违约为适当履行的情况下,后履行抗辩权消灭,
后履行一方须履行债务。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变更
广义的合同的变更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和合同内容的变更:前者指新的债权人或债务人
替代原债权人或债务人,而合同内容并无变化;后者指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变化。
狭义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
合同内容变更的效力:①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②合同变更
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
去合法性;③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赔偿因合同变更所受损失)。
2.合同的解除(★★简答:法定解除的概念、条件、行使、后果)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当事人的单方行为或者双方合意
终止合同效力或者溯及地消灭合同关系的行为。
(1)合同解除的分类:
约定解除,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的情形。
法定解除(单方解除),指合同生效后,解除合同之一方当事人基于法律规定产生的解
除权而解除合同的情形。(单方解除须存在解除权,解除权是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2)法定解除
①法定解除的情形: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预期违约,根本违约,其他。
预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
要债务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根本违约: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②解除权的须以通知的方式行使,在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
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③解除权的行使期限:A.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
不行使,该权利消灭;B.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间,经对方催告后
在合同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④解除的法律后果:解除合同后合同效力溯及自始无效(终止履行、恢复原状等)。

辅导课程

特别声明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站所提供的招警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官方机构发布为准,本站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不负任何职责。
转载贵州好工作招警信息请务必注明出处(http://www.gzu521.net)。信息版权归原始作者所有。
如果本站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会及时修改或删除处理。

招警复习资料

扫码关注官方微信

及时获取"最新"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