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民法学》第5章婚姻家庭考点必备:婚姻的成立、效力和终止(2)
三、离婚
离婚是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离婚的特征:①离婚的主体是夫妻双方:所以离婚的前提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
②离婚行为是法律行为,必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③离婚法律后果:解除双方的夫妻关系,终止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1.登记离婚
定义:指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和询问相关情况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予以登记
并发给离婚证,解除其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
条件:①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②须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③当事人须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
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④当事人须持有结婚证(须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
2.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指夫妻双方在不能达成协议时,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婚姻的离婚方式。
(1)适用情形: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
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方可受理。
(2)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感情确已破裂认定: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
庭成员的;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⑤一方被宣告
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⑥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诉讼离婚的限制性规定
A.对军人的特殊保护: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人有重大过错的情形:①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②重婚或有配
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B.对女方的特殊保护: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 1 年内或中止妊娠后 6 个月内,男
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
在此限。
"确有必要"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理解为:男方有正当理由、女方有重大过错的情
况下或有重大的紧迫事由时。
3.离婚的法律后果
(1)在人身关系上,离婚后,夫妻之间基于配偶身份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消灭,
双方均有再婚的自由。
(2)在财产关系上,离婚涉及对以下问题的处理:
①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此 资 料 转 贴 于 贵-大.在,线 HtTp://WwW.GzU521.NeT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
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②离婚时的经济补偿:夫妻约定采取分别财产制,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
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③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
院判决。
④离婚时的生活困难帮助: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
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
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离婚不能解除父母子女关系,但需要处理好子女抚养归属和抚育费负担、对困难
一方的帮助等问题:
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
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
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
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
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
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
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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