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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考试公基复习资料:《大气污染防治法》考点集锦

人才招聘2016-12-08www.Gzu521.net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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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考试公基复习资料:《大气污染防治法》考点集锦(2)

第6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展对大气污染来源及其变化趋势的分析,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科学技术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支撑作用。

以上法条关键词有“源头治理、规划先行”,“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发挥科技作用”。

(三)重典震慑,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新法取消了现行法律中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企业事业单位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封顶限额,变为按倍数计罚,同时增加了“按日计罚”的规定;新法还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50%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1倍以上3倍以下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3倍以上5倍以下计罚。以下是有关重点法条:

第99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1、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2、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3、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第123条违反本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1、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2、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3、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4、建筑施工或者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四)控制总量,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第21条国家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意见后,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并下达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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