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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考试公基复习资料:刑法的适用范围

人才招聘2016-12-14www.Gzu521.net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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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考试公基复习资料:刑法的适用范围

【讲解部分】

刑法的适用范围,即刑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刑法的适用范围,分为刑法的空间效力与刑法的时间效力。

重要考点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人的效力,也就是解决一个国家的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1.刑法的属地管辖

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空间区域,具体包括领陆、领水、领空。《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根据我国承认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各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不受驻在国的司法管辖,而受本国的司法管辖。

《刑法》第6条第3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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