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考法律常识部分民法辅导:知识产权

公务员2010-04-19gzhgz.com信息来源

A-A+

公考法律常识部分民法辅导:知识产权

 第六节 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内容和特征

    知识产权亦称智力成果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依 享有的专有

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知识产权的法律

特征主要有:(1)知识产权的客体具有无形性。这个客体既不是物, 不是行为,而是智力

成果和工商业信誉,是无形财产权。(2)知识产权具有法定性。知识产权必须经过如著作权

法、专利法、商标 等专门法律直接确认才能产生。(3)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法律规定知

识产权为权利人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第三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否则为侵权。(4)

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和地域性。知识产权的保护受到地域的限制。各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

严格的时间限制,有效期届满,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可无偿使用,不会发生侵权问题。

    二、著作权

    (一)著作权的概念与内容

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自己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 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等民事权利。

     《著作权 实施条例》第2 条将作品定义为:“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

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对作品的这一法律定

义表明,一件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人的智力创造活动所产生的成果,自然存在物、非法

人力所创造、非智力创作的不能成为作品。

    2.具有独创性。所谓独创性是指作品 独立创作而成,不是依现有作品抄袭、复制而

来, 不是根据既定的程式推演而来。独创性条件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作品来源于作者的

劳动;二是作品体现了作者的个人特性。

     《著作权 》第3 条、第6 条规定的作品类型如下:

    1.文字作品,指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例如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文字既可

以是汉语文字、少数民族文字、盲文, 可以是外国文字。计算机程序是一种以特 语言表

现的作品,属于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指即兴的演说、授课、 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此一类作品并非指表演者对作品的表演,

而是指供表演所用的乐谱、剧本、舞谱、脚本;

    4.美术、建筑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 此文转贴于贵,大.在.线 http://wwW.Gzu521.neT] 雕塑、建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

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

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亦即建筑物本身;

    5.摄影作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

的艺术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 创作的作品。这是指摄制在一定物质上,由一

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文档。鉴于计算机软件既是作品又是实用工具的

特 性,国务院于1991 年6 月另行规定《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 年12 月,国务院公

布了新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9.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上述作品还可以按照其他分类方式划分为:文学艺术作品和科学技术作品、原创作品和

演绎作品、合作作品和独著作品、职务作品和个人作品、一般作品和特 作品等。例如,计

算机软件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属于特 作品,按照《著作权 》的规定,对这两种作品的保

护办法国务院有另行规定。2001 年12 月20              日,国务院已公布了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条例》,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办 尚未公布。

辅导课程

特别声明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站所提供的公务员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官方机构发布为准,本站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不负任何职责。
转载贵州好工作公务员信息请务必注明出处(http://www.gzu521.net)。信息版权归原始作者所有。
如果本站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会及时修改或删除处理。

公务员公共基础

扫码关注官方微信

及时获取"最新"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