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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法律常识部分诉讼程序法辅导:三大诉讼法的共同原则和制度

公务员2010-05-13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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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法律常识部分诉讼程序法辅导:三大诉讼法的共同原则和制度

二、三大诉讼法的共同原则和制度

    1. 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要处理好以下关系 :

    (1)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与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关系 ;

    (2)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与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关系 ;

    (3)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与人民群众监督的关系 。

    2.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该原则的基本含义是:

    以事实为根据,就是要求国家司法机关进行诉讼活动,应当忠于案件的事实真相,查

明案件事实,以查明的案件事实作为处理案件的根本依据。

    3. 适用法律平等原则

    该原则的基本含义是:

    第一,诉讼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互不凌驾于对方之上,既不允许任何一方享有特权,

 不允许对任何一方进行歧 ,法律规范对任何一方是同等适用的。

    第二,诉讼双方的权利平等。在诉讼中,双方有均等的机会和对等的手 来维护自己

的诉讼请求和主张。

    第三,人民法院有责任保障诉讼双方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为诉讼双方提供同等的待遇,

并为其提供行使诉讼权利的同等便利。

    4. 诉讼以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原则

    该原则的基本含义是:

    第一,各民族公民享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学进行诉讼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

由和借口予以限制或剥夺。

    第二,国家司法机关有义务保障公民享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包括

审理案件和发布法律文书要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为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

提供翻译等。

    5. 人民检察院对诉讼实行监督原则

    该原则的基本含义是:

    第一,人民检察院对诉讼中的国家司法机关和当事人及本.文,来.源,于.贵,大.在,线.www.gzu521.net 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是

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二,人民检察院对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三,人民检察院对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具有权威性、被监督者应当接受。

    6. 公开审判原则

    公开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以外,应当公开进行,公

民可以到 庭旁听,新闻记者 可以采访报道。

    7. 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司法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 关系,

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对该案进行的诉讼活动的一项诉讼制度。

     (1)刑事诉讼法的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

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

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

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2).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

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

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4、前款规定,

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8. 合议制度

    合议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3 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进行集体审理

和评议的制度。

    9. 两审终审制

    两审终审制,是指各种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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