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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贵州省公务员考试辅导:法律常识核心考点总结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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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贵州省公务员考试辅导:法律常识核心考点总结八

2010年贵州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常识判断法律常识核心考点——法定继承、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法定继承、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法定继承

1. 法定继承的概念

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代位继承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

2. 法定继承的顺序

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前一顺序排斥后一顺序,但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并无先后次序之分。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它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转继承实质上是继承遗产权利的转移,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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