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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国家公务员考试:刑法(一)

公务员2009-08-03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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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国家公务员考试:刑法(一)

模块一 常识判断

  节选自:《华图公考十年蓝皮书·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上)》作者:崔守军 张磊

  第四章 刑法

  历年命题思路分析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对于任何犯罪行为,均涉及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国家政权之间的矛盾,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一定程度上是作为公权力的代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因此,和民法相比,刑法总体上离大多数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比较远,尤其是对于某些非自然犯罪(侵犯财产犯罪、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等)之外的其他犯罪,具有一定的专业性。

  不过,通过分析历年真题可知,对刑法常识的考试还是偏重基本知识,不存在很复杂的理论和案情。而且,相对于民法来讲,刑法考查的分量相对来说要轻一些。从2005年开始才涉及刑法常识,2007年、2008年专门考查法律常识,每年也只不过有三道试题。所以,对于刑法常识,把握好最基本、最重点的知识点即可。

  历年真题对刑法部分的考查涉及犯罪的概念(09-23)、排除社会危害性事由(08-119)、犯罪主体(07-102)、犯罪主观方面(08-118)、刑罚部分的剥夺政治权利(07-112)和监外执行(07-113)、共同犯罪(08-120、05-一类-108)以及分论部分对一些自然犯罪(06-一类-112、06-二类-99)和国家工作人员犯罪(06-二类-101)的考查。

  对刑法常识的学习和备考要求应试者朋友认真掌握刑法的主干理论,主要是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学习构成一个犯罪所应该具备的四个方面要件。在此基础上学习一些离日常生活比较紧密的理论知识,比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故意杀人罪、绑架罪、贪污罪、受贿罪等。另外,刑法部分的真题命题出现总则与分则结合考查的现象,往往在一个试题当中,题干陈述的是总则部分的理论,四个选项则结合分则各罪名,每个选项考查应试者对一个罪名的认识。虽然看起来有一定的综合性,但只是对常识的考查,不会过于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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