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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0年秋季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试卷:治理酒后驾车

公务员2010-08-21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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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0年秋季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试卷:治理酒后驾车

  满分100分 时限150分钟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作答要求”作答。

  二、给定资料

  1.2009年8月18日晚深夜到19日凌晨,福州警方启动第二次全市统一整治,严查酒后驾驶。19日当天,高速交警查获一名酒后驾车并引发事故的男子。

  “酒后驾车、无证驾驶加涂改号牌还出了车祸,我当了交警到现在还没见过这样的司机。”高速交警福州三大队事故科的民警谈起19日凌晨的车祸,印象极为深刻。

  被查司机张某自述,当晚10时,他拿了他父亲的车钥匙,开走了父亲的越野车。他到县城一家咖啡店,喝了1瓶干红。张某说自己没有驾照,但此前开过几次车。

  酒后张某想开车到福州去兜风。他开车到高速公路口附近时突然想起,在高速上飙车会被拍照罚款,就下车拿出一张2个月前买的号牌贴纸,将车牌号“闽HK1652”变成了“闽HA1652”。

  到了沈海高速闽清路段时,张某突然发现方向盘打不动了,接着车子就翻了。

  从车里爬出来后,他发现自己身上多处擦伤流血,他怕后面的车子撞过来,就摸黑走到车后100米左右的地方,招手并大声呼喊,指挥车辆绕道行驶。随后路过的车辆向高速警方报警。高速交警闻讯赶到后,迅速控制了现场,并将他带走。

  警方首先对张某进行血液抽查,发现其酒精含量为61.9mg/100ml。目前,张某涉嫌使用变造号牌、无证驾驶和酒后驾车,将面临罚款、扣证并拘留15天的处罚。

  2.近来,酒后驾驶导致的血案、惨案不断冲击公众的神经:

  2009年6月30日晚,南京市43岁的男子张某饮酒后驾车回家,沿途先后撞倒9名路人,撞坏路边停放的6辆轿车,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经交警鉴定,张某属醉酒驾驶,当时血液中酒精浓度高达381mg/100ml。

  2009年7月23日,成都中级人民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证酒后驾车司机孙某死刑。孙某长期无证驾驶,2008年12月14日,他醉酒驾车追尾逃逸途中,严重超速并撞向反向正常行驶的4辆轿车,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

  2009年8月3日,原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制科科长傅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批准逮捕。傅某于2009年7月16日在醉酒状态下,驾驶单位面包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在逃逸中又接连肇事,先后致3人死亡,8人受伤。

  2009年8月4日21时25分,杭州一辆保时捷凯宴越野车将一名女子撞出30多米远,该女子经抢救无效于22时40分死亡。肇事者魏某有10年驾龄,据医疗机构抽血检测,他体内酒精含量为36mg/100ml,属酒后驾车。

  2009年8月5日18时许,鸡西市男子张某酒后驾驶路虎越野车冲进夜市人群,连续撞倒多人,造成1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7人住院治疗,3人留院观察,还有许多伤者为皮外伤。

  3.最近一段时间,因酒后驾车而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频频发生。酒精,已成为越来越凶的“马路杀手”。据统计,2009年上半年合肥市已有8人丧身“发酒疯”的车轮下。

  专家介绍,酒后驾车,人的触觉能力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判断能力降低,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饮酒还使视力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在酒精的刺激下,人还会过高估计自己的能力,对可能出现的危险视而不见……资料表明,人在微醉状态下开车,发生事故的几率为没有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倍。

  对生命的敬畏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而酒后驾车,则是对生命权的极端漠视和肆意践踏。近年来酒后驾车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虽然与私家车的激增不无关系,但其根本的原因,还在于安全教育的缺失、执法管理的缺位,以及现行法律的缺憾等等。从这个意义上看,杜绝酒后驾车,减少生命悲剧,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树立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非常必要。长期以来仅靠交管部门开展安全教育的局面应当打破,政府、企业、学校、社区乃至家庭,都有责任和义务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逐步使“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是关键。必须加大执法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让酒后驾车司机无处遁形。对酿成生命悲剧触犯刑律者,则要依法严惩重罚。

  在此基础上,还有必要加快完善和健全现行法律法规,研究将酒后驾车纳入刑法惩戒的可能性;还有必要探索部门和单位联动机制,比如将酒后驾驶纳入单位内部考核的办法,就值得尝试。

  总而言之,对付酒精这个“马路杀手”,必须从源头着手,综合治理。
 

 

  4.酒驾分两种情况:一种是酒后驾车,一种是醉酒驾车。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mg/100ml至80mg/100ml之间属于酒后驾车;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

  从该标准可以看出,我国认定酒后驾车标准的起点是0.2%(即在驾驶员的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含量为20毫克),瑞典为0.02%,德国0.03%,日本0.05%,美国0.08%。由此可见,我国制定的认定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标准较上述国家放得过宽,是瑞典的10倍,是美国的2.5倍。

  一位法律界人士指出,从2009年处理的几起恶性酒后驾驶案来看,肇事者都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反映了法律界对酒后驾驶造成恶性后果的认识在深化,处罚在加重。

  有关专家认为,从我国现有法律看,立法层面还有很大的弹性空间。有关部门应该考虑重新审视原来立法的设计,根据社会变化增设条款。

  不久前,成都有律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立法建议书》,建议在《刑法》中增加“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罪”,并加大对酒后驾驶的处罚力度。他们还呼吁相关部门参照国外的标准,对我国的饮酒驾车、醉酒驾车的认定标准予以从严修改。

  5.上海大学社会学专家顾骏表示,现行法律对酒后驾车处理过于“宽容”,是导致酒后驾车有禁不止的原因之一。他说,和我国不同,很多国家对酒后驾车都是“零容忍”,如在美国加利福尼亚等一些州,酒后驾车可能被指控二级谋杀,纽约州对初犯可判1年至7年有期徒刑,对再犯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斯伟江表示:我国的法律相对比较宽松,酒后驾车只要不出事一般给予行政处罚,最多拘留了事。即使犯交通肇事罪,只要赔钱到位一般都会轻判,大多数会缓刑。

  “与国外相比,我国的交通肇事成本太低了。”顾骏说,“更可怕的是,一些肇事者甚至存在‘钱能摆平一切’‘出事后能搞定’的想法,把他人的生命视若儿戏。有关部门应该考虑将酒驾行为施以刑罚,提高震慑力。”

  上海律协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张培鸿说,我国处理酒后驾车通常采取行政处罚的方式,然而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当中,还有一个比较大的空间,这个空间也应该考虑用其他处罚来填补,以提高酒后驾车的违法成本。

  6.我国对饮酒驾车惩罚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酒后驾车者,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车者,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若撞死人,按交通肇事罪处罚,最高只能判7年有期徒刑。

  国外对饮酒驾车惩罚规定:

  日本:醉酒驾驶者,处两年以下徒刑或10万日元以下罚款。带有酒味驾驶者,处3个月以下徒刑或5万日元罚金。醉酒驾驶两次以上者,将被判处6个月徒刑。

  美国部分州:醉酒驾车即便是没有发生人身伤害交通事故,一旦被警察查出驾驶人酒精含量高于法律标准,就会被拘留关押,然后由刑事法官宣判,最低的可判1周监禁,重的可以判1年监禁。司机酒精浓度超过6mg/100ml,将被无条件吊销驾驶证。

  瑞典:血液中酒精含量限制为2mg/100ml,对超过酒精浓度的司机,重者将坐牢两年,轻者被扣驾驶证一年。

  新加坡:酒后驾驶,初犯者将受到1000至5000新元的罚款或者长达6个月监禁;重犯者强制监禁1年,并且处罚金3000至10000新元;累犯者的罚金为30000新元及最长10年的监禁。

  7.将醉酒驾车纳入银行个人信用体系,这也意味着醉酒驾车者很可能今后从银行贷不到款。不过,这一计划遭到了不少市民的质疑:醉酒驾车是应该处罚,但跟信用有什么关系?一位银行业内人士也表示,这两者之间关系不大,而且酒后驾车的记录数据庞大,短时间内也很难纳入银行征信系统。

  曾因酒后驾车受过处罚的市民李先生说:“酒后驾车跟信用有什么必然联系呢?比如说我的信用卡、房贷都是每月按时还款,从来没有拖欠过,酒后驾过一次车,并不代表我的信用就不好啊。再说,很多有钱人根本就不需要贷款,你把两者联系起来又能起到什么震慑作用呢?”

  市民陈先生表示,酒后驾车跟保费费率挂钩还是可以理解的,因为酒后驾车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一旦发现酒后驾车就应该上浮保费。不过,酒后驾车跟信用好像是没太大联系,“这事,恐怕得跟银行商量吧?”

  人民银行相关人士表示,目前人民银行征信体系主要收录的是信用卡、房贷、公积金等银行还款记录,今后还将录入水电煤气等费用缴纳情况,工商、税务等部门提供的信息。不过,酒后驾车和信用好像没有太直接的联系。

  当然,也有市民表示,酒后驾车并非跟信用无关。“按我的推论,一个社会的信用体系之基础有二,一是理性,二是诚信。喝醉了酒还要开车,并自信能够安全行驶,这是对理性的毁灭;不管最终是否肇事,你醉酒开车就是一种危险犯,对其他人的生命构成了潜在的威胁,而依照社会契约,你应该尊重每一个公民的生命权,此刻,你的自负和冲动压倒了你立约之时的诚信。”市民孙先生表示,由此而言,醉酒驾车的劣迹演变为个人信用单上的污点,可以视为一种“附加惩罚”,就像让某些醉酒的司机做30到90天的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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