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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复习题及答案

教师2012-01-13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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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复习题及答案

  l、.《教育法》是什么时候制定、实施的?

  制定: 1995年 3月18日     实施: 1995牛 9月1日

  2.《教育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法适用于中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

  3、《教育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4、《教育法》规定的教育方针是什么?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5、教育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有哪些?

  (l)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2)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为现化代建设服务,培养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3)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4)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5)我国公民享有平等的教育权;

  (6)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7)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6.教育的管理部门是如何分工的?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管理。

  7.我国的教育基本制度是什么?

  (1)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2)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3)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

  (4)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5)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6)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7)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 [资料转贴于GZU521学习网 ]www.Gzu521.com 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8、设立学校应具备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条件:(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合格的教师

  (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程序: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备案手续。

  9.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2

  (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6)聘任教师或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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