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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公共基础知识》第5章复习讲义:犯罪的类型

事业单位2011-02-25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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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公共基础知识》第5章复习讲义:犯罪的类型

  第十节犯罪的类型

  一、犯罪的种类

  新《刑法》分则将犯罪分为十大类,分别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其中,每一类犯罪又包括若干个不同的罪名。本节仅对贪污受贿罪和渎职罪两类以国家工作人员为主体的犯罪作进一步的阐述。

  二、贪污贿赂罪

  (一)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和特征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或者拥有不能说明与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财产或者支出的合法来源,或者私分国有资产或罚没财物,以及其他人员行贿、介绍贿赂的行为。贪污贿赂罪的具有下列特征:(1)本类犯罪主体大多数是特殊主体,少数犯罪是一般主体。(2)本类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3)本类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国家廉政建设制度的行为。(4)本类犯罪的客体,部分犯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部分犯罪的客体是单一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二)贪污贿赂罪的种类

  贪污贿赂罪包括下列具体犯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资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等。以下就几种主要的犯罪进行介绍。

  1.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另外,《刑法》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个人贪污5000元以上的,构成犯罪;贪污不满5000元的,一般不构成犯罪,情节较重的,则构成犯罪。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贪污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

  2.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3.受贿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4.行贿罪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

  5.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巨额资产来源不明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的行为。

  6.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

  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或其他国有资产,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渎职罪

  (一)读职罪的概念与特征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读职罪具有下列特征:(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3)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4)渎职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读职罪的种类

  渎职罪包括三十多种具体犯罪,以下就几种主要的犯罪进行介绍:

  1.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的表现形式大致可归纳为两种:一是非法地行使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二是行为人超越其职权范围实施有关行为。

  2.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所谓玩忽职守,是指行为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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