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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民法学》第4章人身权考点必备:人格权

招警2012-09-12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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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民法学》第4章人身权考点必备:人格权

第四章    人身权

人身权,又称非财产权利,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特征:①不可转让性(与特定的人身不可分割);②无直接的财产内容;③是绝对权。
分类:①人格权;②身份权。

第一节  人格权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为维护其独立法律人格所必备的基本民事权利。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固有的权利,只要自然人出生、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成立,无需任何
意思表示或实施任何行为,就当然取得并受到法律保护。人格权兼具自然权利和法定权利的
双重属性。
1.生命权,指自然人享有的生命安全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健康权,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维护其健康、保持与利用其劳动能力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
3.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如干涉、盗用的权利。
内容:①姓名决定权;②姓名使用权;③姓名变更权。
4.名称权,是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其名称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
内容:①名称决定权;②名称使用权;③名称变更权;④名称转让权。
名称转让权:在我国,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和非法人企业有权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名称权人还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可转让的商业名称权还可以继承。
5.肖像权(★★★单选)
肖像权,指自然人依法制作、使用自己的肖像,藉此享受一定利益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

肖像,是指通过绘画、照相、雕塑、录像、电影艺术等物质形式和载体再现出来的自然
人的外貌视觉形象。
肖像权的特征:①是专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②客体是肖像人的肖像;③是专有权。
肖像权的内容:肖像权人有权拥有自己此 资 料 转 贴 于 贵-大.在,线 HtTp://WwW.GzU521.NeT的肖像;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
使用其肖像(即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未经本人允许)。
但是,他人合法的使用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例如,为了国家和社会利益的需要,
国家行政机关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他人的肖像;为了新闻报道的目的  ,新闻工作
者有权在照片中使用他人的肖像。
【例 1】下列情况中,构成侵害肖像权的是  (C)
A.未经公民同意,教师将以纪实手法拍摄的路人的特写镜头作为电影教学之用
B.为发泄心中不满,离婚的前夫将前妻的照片置于马桶下面
C.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将他人的肖像装饰商店的橱窗
D.新闻记者将有影星参加的场面拍摄后,刊登于报刊
【例 2】下列关于肖像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
A.法人也有肖像权
B.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犯时,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使用公民的肖像,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规定进行
D.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6.名誉权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
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内容:①名誉保有权;②名誉维护权;③名誉利益支配权。
7.隐私权
隐私权,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
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内容:隐私隐瞒权;隐私利用权;隐私维护权;隐私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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