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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标准预测试卷(六)

公务员2006-05-31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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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标准预测试卷(六)(6)


五、案例分析题  
1.国家公务员辞职制度,是指根据公务员本人意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终止同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而辞去现任职务的各种规定。小王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辞职,这是公务员的一项权利,应当承认并给予保护。但我国的国家公务员辞职制度还规定了辞职的条件。其中规定,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国家公务员,不得辞职。而小王是三年前进入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的,工作时间还不到5年,所以他的辞职申请不能获得批准。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满5年后,若不触及其他辞职条件,小王是可以辞职并获批准的。  
2.丙的说法不正确。  
(1)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但该法第137条还规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侵害时起计算。根据本案事实,出租人甲只有在债款届期后才可能知道自己的权利是否被侵害。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1987年10月起算,而至1988年10月之前,该时效均未届满。  
(2)此外,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诉讼时效还可因当事人提起诉讼,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认定履行债务而中断。从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可见,只要甲某在时效期间主张请求权,时效也不会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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