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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

公务员2006-08-08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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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

 
  第一章法的本体 
  第一节法的概述
  一、法的概念及本质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本质: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二、特征:1.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2.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4.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三、效力:1.空间效力 2.时间效力 3.对人的效力
  四、作用:1.规范作用 2.社会作用
  第二节法律体系和法律关系
  一、法律体系:是指一国内有各法律部门组成的现行法律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它不包括国际法和已失效的国内法。
  二、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主体:1.公民(自然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 3.国家
  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 2.行为结果 3.精神产品 4.人身
  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节法律责任
  一、违法行为: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有过错的行为。
  构成:违法主体 违法客体 违法的主观要件 违法的客观要件
  二、法律责任
  三、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惩罚(法律制裁)、补偿、强制
  第二章法的运行
  第一节法的制定和当代中国的立法
  一、法的制定: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
  二、当代中国的立法
  指导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
  基本原则
  第二节法的适用
  一、概念: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二、基本要求:正确、合法、及时
  三、原则: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4.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第三节法与社会
  一、法与经济的关系:经济基础决定法的性质,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决定着法的发展变化;法由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直接影响法的发展水平。
 /

 二、法与政策的关系:党的政策是法律的依据和指导,法律是政策的规范化、法律化,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工具。
  历年真题解析
  2004年某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试题
  (单选题)法律形式又称( )。
  A.法律规定 B.法律渊源 C.法律条文 D.法律文件
  [答案与解析]B。法律渊源又称法律形式,即指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
  强化训练
  1.(单选题)甲用水果刀将人刺伤,被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这一法律关系的客体属于( )。
  A.物 B. 精神产品 C.人身 D.行为结果
  2.(判断题)村民王某在自家责任田发现的我国青铜器属于私人法律关系的客体。 ( )
  答案及解析
  1.D[解析]法律关系客体,即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行为结果是其种类之一。甲与公安机关之间产生了以其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为客体的行政处罚法律关系。
  2.错。在我国,人类公共之物或国家专有之物、文物、军事设施、武器、危害人类之物都不能成为私人法律关系的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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