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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依法行政:案例7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公务员2006-09-02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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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依法行政:案例7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2.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国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3.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部门以及其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分析研究国际、国内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研究提出运用税率、利率、汇率和价格等重要经济手段的政策建议。

4.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安排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确定政策性银行的贷款总量,确定商业银行贷款、直接融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总量。安排国家拨款建设项目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以及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5.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做好国际收支平衡。

6.制定价格政策,监督价格政策的执行,调控价格总水平,制定和调整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与重要收费。

7.研究分析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国内供求和进出口的总量平衡及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搞好粮食宏观调控,管理国家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国家投放,引导和调控市场。

8.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9.研究制定授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起草和协调实施。

10.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11.根据国务院的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储备局。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设19个职能司(厅、室):

1.办公厅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秘书事务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

2.政策法规司

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参与、协调经济法律法规的起草,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对外颁布,研究国际经济动向及其对我国的影响,研究国内经济及有关经济体制改革问题,负责行政复议工作。

3.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和政策。

4.国民经济综合司

研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的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拟定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做好经济、社会、国防计划的衔接。

5.经济政策协调司

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对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总规模、结构和投向;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企业债券和产业投资基金发行总量,确定资金投向,监督使用情况。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监测、预测物价总水平的变动。

6.经济预测司

收集财政、金融等部门以及其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种信息、资料,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和分析。组织宏观经济调查研究,提出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

7.投资司

研究有关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监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进行,安排国家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指导监督政策性金融使用方向。

8.国外资金利用司

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规模和投向。承担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伤。研究编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总量控制计划。提出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的总量和方向,拟定除工商领域外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监测和分析利用国外资金的状况。安排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重大项目。

9.地区经济发展司(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

组织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协调地区经济,提出逐步缩小、地区差距的政策措施。拟定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和环境整治规划,缩小地区差距,实现可持续发展。承办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10.农村经济发展司

提出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水产、畜牧、农垦等的发展规划政策,编制扶助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编制和实施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监测和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安排重大项目。

11.基础产业发展司

提出能源、交通、原材料的发展战略,衔接平衡能源、交通、原材料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提出能源、交通、原材料重点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监测和分析基础产业的发展建设状况,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承担核电设备国产化工作。

12.高技术产业发展司

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高技术产业的发展规划,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和示范工程,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资金,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提出相关政策,安排高技术产业的重大项目。

13.经贸流通司

提出内外贸的发展战略,跟踪监测和分析国内外市场的发展状况,研究国内重要商品的市场平衡和进出口的总量平衡,提出重要商品的调控政策。商有关部门编制除工业产品外的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点敏感商品的进出口计划,组织编制国际收支计划。组织实施粮食、棉花、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国家投放,引导和调控市场。

14.粮食调控办公室

做好全国粮食总量平衡和粮食进出口计划,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和收储动用计划建议,提出储备库的建设计划。提出购销价格以及粮食收购保护价和销售限价的原则。承担粮油行业统计工作。

15.价格司

拟定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政策,提出政府分级管理价格的范围、原则和作价办法,调整政府管理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监督价格政策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执行。

16.价格监督检查司

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检查管理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承担中央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央企业的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受理不服省级价格部门处罚而申请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17.社会发展司

提出社会发展的战略,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规划,协调人口、就业、劳动、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社会保障等发展政策。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

18.外事司

负责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与有关国家政府和部门间双边及多边合作事宜,负责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19.人事司

按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工作和人事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国家粮食储备局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590名(含国家物资储备局6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79名(含正副秘书长3名、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负责3名、国家物资储备局正副局长4名、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负责人1名、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人1名以及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四、其他事项

1.设立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稽察特派员由国务院委派,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和管理。其任务是对国家出资的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具体方案待进一步研究确定。

2.保留国家物资储备局的名义,作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的一个司局级机构保持储备局系统相对独立,现有体系不变。实行储备和经营分开。维持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储备计划制定、储备局负责计划的执行和仓储管理等分工格局不变。

3.保留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4.投资管理职能,待投融资体制度改革方案确定后,再作相应调整。

 案例分析提示

请结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情况,分析行政组织建设中职能与机构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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