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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警考试警务常识:人民警察的职责

招警2006-11-30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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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警考试警务常识:人民警察的职责

人民警察的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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