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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管理类全真模拟卷参考答案

公选遴选2006-12-30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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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管理类全真模拟卷参考答案(2)


终结对产品质量纠纷的调解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经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调解达成协议,必须符合以下两点:
第一,达成调解协议,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的结果,是他们处分自己民事权利的一种行为。因此,达成调解协议时,必须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不得有任何勉强,不得用任何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的方法压服当事人接受调解,达成协议。因为违反了当事人的自愿,即使勉强达成协议,也是不可靠的,当事人随时可能反悔,推翻达成的协议,引起新的纠纷。
第二,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国家的行政执法部门,
进行调解工作,必须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格依法进行调解。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人员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调解达成协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制作《产品质量争议调解书》。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应当自觉履行,并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申诉。
另一种情况是在办案期限内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办法的规定,办案期限为30日,
自接到申诉人提供的书面材料之日起计算,对于复杂的产品质量争议可以延长30日。在此期限内,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就应当及时结案,告知申诉人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2.答案要点:
环境标准的组成:我国的环境标准由三类两级组成。所谓三类,是指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三类。所谓两级,是指我国环境标准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两级。
制定原则:现行国家级环境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审批、颁布和废止。地方级(省级)环境标准,就环境质量标准而言,省级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对于污染物排放标准,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排放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规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地方排放标准。向已有地方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基础标准和环保方法标准,则只有国家级而无地方级,全国统一执行国家级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国家级标准一般是按照环境要素分成大气、水质、土壤、噪声等环境质量标准。也有对特定行业特定地区提出特定要求而制定的标准。国家级环境质量标准,由国家制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地方级环境质量标准,是为了维护某一地区的环境质量,根据地方的具体情况,如环境状况、人口和经济密度,由省级政府颁行,它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和具体化,只在本行政辖区内实行。
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首先必须以科学实验和调查取得的科学数据,即“环境基准”作为确定环境质量标准的客观依据。其次,还要考察国家在经济和技术上的可能性,即在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实现。
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以实现环境质量标准为目标,从而保护人群健康和生态良性循环。同时也要根据我国的工艺设备和技术水平,在经济上合理的情况下,达到技术上的先进性。
对限制污染物排放标准一方面照顾老污染源工艺和设备的现状,同时又要体现对新污染源实行“超前”控制和从严控制的方针,以使新建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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