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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第三节: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唯物方法的基本范畴)

公选遴选2006-12-30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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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第三节: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唯物方法的基本范畴)

唯物辩证法的范畴是事物最普遍的辩证关系的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有本质和现象、内容和形式、原因和结果、必然和偶然、可能性和现实性等等。它们从不同侧面揭示了物质世界的联系和发展。

一、本质和现象

1. 本质和现象的辩证关系
首先,两者相互区别。本质是事物的内在联系,是事物相对稳定的一般的东西。事物内在的根本矛盾决定事物的本质。本质是同类现象中的一般、共同的东西,是相对稳定的。本质是内在的、隐蔽的、深刻的。人们只有通过思维才能把握它。
现象是事物的外表形态,是本质在各个方面的外部表现。现象是个别的、具体的、易逝的、表面的东西。它呈现在人们感官面前,为人的感官所感知的。
其次,两者相互联系。一方面,任何本质都要通过一定的现象表现出来,没有不表现为现象的赤裸裸的本质;另一方面,任何现象都从一定的方面表现本质。真相从正面直接地表现本质,假象则从反面歪曲地表现本质。
2.重要意义
现象和本质的对立,说明科学研究的必要;现象和本质的统一,说明科学研究的可能性。现象是把握事物本质的“入门的向导”,必须透过现象,把握本质。这才是可靠的科学的分析方法。

二、内容和形式

1.内容和形式的辩证关系
首先,两者相互区别。内容是指事物内部各种要素的总和,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形式是指事物内容的各种要素的结构或内容的外在表现方式。
第二,两者相互联系。任何内容都具有某种形式,离开形式,内容就不能存在;任何形式都是具有内容的形式,离开内容就没有形式。另外,内容和形式之间并没有绝对的界限,在一定条件下,一定内容的形式,可以成为另一形式的内容。反之亦然。
内容和形式的辩证统一,内容居于主导的地位: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必须适合于内容。但是,形式并不是消极、被动的。它具有相对独立性,对内容有巨大的反作用。
2.形式和内容之间的矛盾运动
从事物的发展过程来看,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具有暂时的、相对的性质。在内容和形式的关系中,内容是比较活跃的、易变的;形式则是比较保守、相对稳定的。这样,就形成了内容和形式的矛盾。在形式和内容之间的矛盾中,内容居于支配地位,决定着形式,形式迟早、终究要适应内容的发展、变化而相应地变化。形式和内容之间的矛盾运动表现为:由基本适合到基本不适合,再由基本不适合到基本适合的不断发展过程。
3.现实意义
在实践中,一方面,应当自觉地解决二者之间的矛盾,根据内容发展的需要,抛弃旧的形式,采取新的形式,为内容的不断发展开辟道路;另一方面,当形式与内容基本适合时,必须保持形式的相对稳定,充分发挥其促进内容发展的积极作用。

三、原因和结果

原因和结果是揭示事物、现象之间引起和被引起的内在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是原因,由原因所引起的现象是结果。因果联系的特点是,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因此,原因在先,结果在后。但是,先行后续现象并不一定都具有因果联系。
1. 原因与结果的辩证关系
首先,原因和结果是对立的。在具体的因果联系中,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二者不能混淆和颠倒。这是原因和结果区别的确定性。如果倒因为果或倒果为因,就会得出荒谬的结论。
其次,原因和结果又是统一的。表现在:①原因和结果是相互依存的。原因之所以成其为原因,是相对于它所引起的结果而言的;同样,结果只有相对于引起它的原因来说才成为结果。因果双方失去一方,另一方就不能存在。②原因和结果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在具体的因果联系中,原因和结果的区别是确定的,但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中,原因和结果的区别又是不确定的。同一种现象在一种联系中是原因,在另一种联系中则是结果,反过来也是一样。③原因和结果是相互作用的。在原因和结果的关系中,不仅原因引起结果,而且结果也可以反过来作用于自己的原因,引起原因的进一步变化,这就是彼此之间互为因果。
2.原因和结果的联系是客观的、普遍的、多样的
原因和结果之间的联系是客观的、普遍的。因果联系的客观性是指,因果联系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头脑中的因果观念无非是客观的因果联系的反映。因果联系的普遍性是指,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和现象无不处在一定的因果联系之中。任何事物或现象都是由一定的原因引起的,它们也都会引起一定的结果。
在实际生活中,原因和结果之间的联系是多样的、复杂的。我们在把握因果关系时,必须具体分析,注意“一因多果”或“一果多因”;注意主要原因、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等的区别;注意区分积极的结果和消极的结果、直接的结果和间接的结果等。
正确认识事物的因果联系,对于正确总结经验,科学地预见未来,是十分重要的。

四、必然性和偶然性

l.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辩证关系
首先,两者互相区别。必然性是指事物不可避免的、一定如此的联系和发展趋向。它是由事物内在的本质原因引起的;偶然性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也可能不出现,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联系。它是由事物内部的非本质原因或外部原因引起的。
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必然性是事物发展过程中居于支配地位的、一定要贯彻下去的趋势,它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前途和方向。偶然性则不居于支配地位,一般说,它只能产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加速或延缓事物发展的进程。
第二,两者相互统一。必然性总是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并为自己开辟道路;偶然性背后总是隐藏着必然性,它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内在根据和外部条件的变化,必然性可以转化为事物的偶然性,偶然性可以转化为必然性。此外,同一种现象,在某种联系上是必然的,在另一种联系可能是偶然的,这也是必然性和偶然性相互转化的表现。
2.实际意义
在我们的实践中,既要反对那种夸大偶然性,否定必然性的形而上学观点,也要反对否认偶然性的机械决定论的形而上学观点。既要善于从大量的偶然现象中认识事物的必然性,把行动建立在客观必然性基础上;又要善于把握住一切有利的偶然因素,尽可能避兔和减弱不利的偶然因素的影响,促使事物向着有利方向更顺利地发展。

五、可能性和现实性

1.可能性和现实性的辩证关系
首先,两者的区别。可能性是事物内部潜在的、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现实性是实现了的可能性,是已经产生和存在的东西。可能性不等于现实性,它们之间有着确定的界限。
第二,两者的统一。可能性总是存在于现实性之中,现实性总是从可能性转化来的。事物的发展,就是可能性和现实性不断互相转化的辩证运动过程。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由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条件是十分重要的。没有一定的条件,任何事物虽然已经具备了转化为它物的根据,也是不可能转化为现实存在的它物。
2.具体分析各种可能性
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往往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可能性,必须进行具体分析:首先,要善于区分可能性和不可能性即虚假的可能性;其次,要区分现实可能性和非现实可能性;
第三,要区分抽象的可能性和现实的可能性;
第四,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存在着的多种可能性,大体上可以分为有利和不利的两种可能性。要善于创造条件促使有利可能性的实现,阻止和限制不利可能性的实现。这是我们工作中必须认真对待的。对各种可能性的认识愈正确,就愈能预见事物发展的前途;对促使有利的可能性变为现实的斗争愈坚决,我们的工作也就愈有成效。
辩证法的基本范畴从不同侧面反映了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永恒发展。因此,它们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同时,它们是唯物辩证法基本规律的补充,是对立统一规律的表现和展开。唯物辩证法是活生生的、多方面的,它的范畴也是非常丰富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认识的不断深化,唯物辩证法的范畴也必将不断增加、不断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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