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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第三节: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质量互变规律)

公选遴选2006-12-30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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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第三节: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质量互变规律)

一、事物的质、量、度

任何事物都是一定的质和一定的量的统一体。
1.质
质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事物的质是通过事物的属性(特性)表现出来的。所谓属性,是一事物和他事物发生联系时表现出来的质。由于事物联系的普遍性,一定质的事物表现出许多属性。一事物的质不是属性的简单相加,而是各种属性的统一。但是在事物的多种多样的属性中有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的区别。本质属性直接决定事物的质。
事物内在矛盾的特殊性决定事物的质。由于具体事物往往是包含多种矛盾的统一体,从而使事物具有多方面的质。只有了解事物的质,才能区别事物,掌握事物发展的特殊规律,找到解决问题的特殊方法。
2.量
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量和质一样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同一类事物可以有不同的量,在一定范围内量的变化不影响事物的质。 3.度
度是质和量的统一。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没有无质之量,也没有无量之质,不仅如此,质和量是互相规定、互相制约的。
度是一定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是事物的质所能容纳的量的活动范围。因此,任何事物的度都有其关节点,即度两端的极限。
在实际工作中,掌握适度的原则,注意分寸和“火候”,是十分重要的。

二、量变和质变

量变和质变是指事物运动发展的两种状态。量变是指事物发展的渐进性,是运动的不显著状态;质变是指事物发展的飞跃性,是事物运动的显著状态。事物发展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是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量变超过一定限度就会引起质变;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又会引起新的量变。
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总是先从量变开始,当量的变化超出一定的度,就会引起事物的质变。旧质消灭,新质产生,这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转化。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过程,这是由质变到量变的转化。量变和质变往往不是以纯粹的形态出现的,在量变中有部分质变,在质变中有量的扩张,两者是互相渗透的;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许多阶段性的部分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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