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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第四节:认识和实践

公选遴选2006-12-30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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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第四节:认识和实践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它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科学地阐明了认识的本质及其发展的规律,指导无产阶级在实践中不断地实现认识和实践、主观和客观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能动地改造世界。

一、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反映论

1.唯物主义认识论是反映论
唯物主义者坚持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基本立场,把认识看作是人的大脑对外界客观事物的反映,认为承认外部世界的客观存在是认识论的前提。一切唯物主义的认识论都是反映论。而唯心主义则从相反立场出发,把认识看作主观自生的东西,或者是对某种观念的认识,反对认识是对意识之外的客观事物的反映。是否承认反映论,这是认识论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一条根本分界线。
2.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科学的可知论
人们的思维能否认识现实世界?有一些哲学家否认认识世界的可能性或否定彻底认识世界的可能性,否认人类科学认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怀疑人类认识世界的能力。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把实践引人认识论,彻底驳倒了不可知论。对不可知论“以及其他一切哲学上的怪论的最令人信服的驳斥是实践。既然我们能够制造出某一自然过程,使它按照它的条件产生出来并使它为我们的目的服务,从而证明我们对这一过程的理解是正确的,那么康德的不可捉摸的‘自在之物’就完结了”。
3.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
马克思主义以前的旧唯物主义虽然承认认识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但它离开人的社会性和历史发展,既不懂得认识对实践的依赖关系,也不能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其认识论具有消极的直观性缺陷。而马克思主义则把实践和辩证法引人认识论:①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把实践引人认识论,科学地揭示了认识对社会实践的依赖关系,认为人们对周围事物既是反映者与反映对象的关系,又是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把实践的观点置于首要的地位,把实践的观点和反映的观点统一起来。②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把辩证法运用于反映论,揭示了人的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又由理性认识到实践的循环往复以至无穷的辩证过程。这个过程是主观和客观、认识与实践的矛盾不断产生,又不断解决的过程,是一个由不知到知、浅知到深知、相对到绝对的矛盾运动过程。

二、主体和客体

在认识论中,主体和客体是认识活动的两极,是表示认识活动者和认识活动对象之间关系的哲学范畴。
1.主体
主体指的是有思维能力、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人。主体可分为人类主体、社会主体、集团主体、个人主体。
2.客体
客体指的是进人主体实践和认识范由的事物,是实践对象和认识对象。从实践和认识发展的趋势看,整个物质世界所有事物都可以成为人类认识的客体;但人们的实践和认识进人物质世界有一个过程,有一定层次,因此,物质世界究竟哪个部分、层次成为实践和认识的现实客体,要看它是否与主体相联系。
3.主体在认识中的能动性和客体对主体的制约性
主体和客体是相互依存,互为对方存在的前提。没有客体,便没有主体;没有主体,就没有客体。
首先,主体具有能动作用。主体对客体的能动作用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主动性。人类认识的发生,都是主体主动作用于客体的结果。在不同的认识主体之间,主动性发挥的程度有所区别,但一定的主动性总是有的。②目的性。主体的活动总是首先在头脑中形成一定的目标或蓝图,并建构实现目标的计划、措施和步骤。主体的目的愈明确,接受和选择的客体信息的质量愈高,认识活动的成效就愈大。③创造性。认识是客体在主体头脑中的反映。这种反映不是简单的移植,而是人脑对各种感性材料的加工、制作、改造。
其次,客体对主体的制约作用。它表现为:①约束性。客体,就其物质属性而言,是不以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没有物质世界的存在,人什么也不能认识.更不能创造。②受制性。改变客体的主体需要、目的等决不是主观自生的,而是从客观世界中产生的。客体的状况暴露和发展到什么程度,主体认识便达到什么程度。
4.主体与客体的三重关系
主体和客体的关系是:①实践关系——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② 认识的关系——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认识和被认识的关系;③价值关系——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评价和被评价的关系。

三、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

实践与认识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一对矛盾。实践和认识是辩证统一的。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即实践对认识起决定作用;认识对实践有反作用。
l.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
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是主体借助一定的手段、有目的有意识地改造客体的物质活动。实践具有客观实在性、自觉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的特点。实践具有多种形式,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各种实践形式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
2.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实践对认识的基础作用主要表现在:
(l)实践是认识的来源。认识作为对客观事物的反映,是在主体改造客体的实践活动中产生的。客观事物只有成为实践的改造对象,才能成为认识的对象,才能反映到主体的头脑中来。
(2)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给认识提供新课题,新要求;给回答新问题提供必要的经验材料;不断提供观察和研究必需的物质手段;推动着人的思维能力的完善和发展。所以,人类的认识是随着社会实践而不断由低级到高级、由浅入深、由片面到全面逐步发展的。
(3)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正确的标准。一种认识是否正确,依靠认识本身是解决不了的,必须通过实践的检验才能最后确定。
(4)实践是认识的最终目的。重要的问题不在于正确地认识和解释世界,而在于运用正确的认识去指导实践,能动地改造世界,使客观事物满足自己的需要。
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生活、实践的观点,应该是认识论的首先的和基本的观点。实践的观点也是邓小平理论的根本精神和本质特征。邓小平理论来源于实践、在实践中发展、受实践检验、为实践服务;坚持实践的观点是开拓新局面的根本途径;坚持实践、善于实践,是开拓新局面的应有的精神风貌;坚持实践观点,才能敢试、敢闯、敢冒,才能走出一条新路,才能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种新思路。新办法.开辟新途径。
3.认识对实践的反作用
认识对实践的反作用,突出地表现为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理论是认识的高级形式,科学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主要表现在:①它为人们的实践活动指明方向,提供方法;②它提供对未来的预见和预测;③它动员、鼓舞和组织群众,为实现既定的目标而奋斗。
实践是理论的基础;理论对实践有反作用,科学理论对实践有指导作用。我们必须把认识与实践统一起来。坚持理论与认识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要求。

四、真理和检验真理的标准

1.真理的客观性和价值性●▲★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真理是标志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反映。真理就其形式来看是主观的,但内容却是客观的。首先,在人们的真理性认识中,必然包含有不依赖于人的客观内容;其次,检验真理的标准——社会实践也是客观的。坚持客观真理,就要批判不同形式的唯心主义主观真理论。
真理的价值性是客观真理能满足人的需要,对人的有用性。与实用主义所宣扬的“有用就是真理”的观点根本不同,马克思主义始终把真理的客观性作为真理价值性的基础和前提。真理是正确的,因此有用。但有用的并不都是真理。
2.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社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决定的。真理的本性是主观同客观相符合。认识本身不能作为检验自己是否正确的标准。实践是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客观活动,它是联系主观和客观的中介。主观认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通过实践即可证实。实践的结果达到预期的目的,就是真理。在认识和科学研究中,人们也运用已知的概念和判断,通过推理来论证另一些判断是否正确。但这种逻辑证明在辨别真假中只能起辅助作用,因为逻辑证明所依据的前提和规则是被实践检验过的,其结论正确与否也必须由实践来检验。所以,检验真理的标准只能是实践。
2. 实践作为检验真理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
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即它的绝对性、唯一性和客观性,是指任何认识正确与否,归根到底只能由实践来检验;实践检验的结果,真理就是真理,谬误就是谬误,二者是不能混淆的;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即它的条件性、相对性,是说任何实践活动总是具体的、历史的,由于受其条件的限制,它不一定立刻就能完全证实或驳倒任何一种理论和观点,实践检验真理是一个历史的过程。
正确把握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有助于反对各种唯心主义诡辩论和形而上学的僵化观念。在运用实践标准时,要善于处理历史实践和当前实践、全局实践和局部实践、群众实践和个人实践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说,判断认识的真理性,应当依据历史的、全局的、群众的社会实践。但也不能排除当前的、局部的、个人实践的检验作用,应把握二者的统一。

认识的辩证过程

一、认识的辩证过程
认识过程的辩证性质包含三层意思:
1.从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飞跃
感性认识是认识产生的初始阶段,是对事物表面现象和外部联系的反映。感性认识有感觉、知觉、表象三个层次。理性认识相对于感性认识来说,是认识过程的高级阶段,是借助理论思维对事物的本质和内部联系的抽象。概念、判断、推理,是理性认识的基本形式。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贯通。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从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转变,是认识过程的飞跃。实现这种飞跃有赖于主观能动作用的正确发挥,需要获取丰富的感性材料,并对感性材料进行思维加工。
在把握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关系时,要反对唯理论和经验论两种倾向。唯理论片面强调理性认识而轻视感性认识,常常表现为教条主义;经验论片面强调感性认识而忽视理性认识,常常表现为经验主义。
2.从理性认识向实践的飞跃
这是认识过程中更为重要的飞跃,因为理性认识只有回到实践中去,其正确与否才能得到检验,才能纠正错误和发展真理,从而才能使理性认识变为现实力量,达到改造世界的目的。实现从理性认识向实践的飞跃,不仅需要一定的技术手段,更需要认识主体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只重视实践而轻视理论指导,就不能通观全局,往往容易迷失方向;只停留于理论认识,而不付诸于实践,就不能取得实际的效果。
3.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知和行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所谓具体的统一,就是指主观认识要同一定的时间、地点、条件下的客观实际相符合。所谓历史的统一,就是指主观认识要同不断发展变化着的客观实际相符合。人们任何一个正确认识,都是在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对某一客观事物、某一方面在某种程度上的正确反映。然而,由于客观过程,不论是属于自然界的还是属于社会的,由于内部矛盾的斗争,都是向前推移向前发展的,人们的实践活动也就不断具有新的内容和特点,人们的认识运动也应跟着推移和发展。因此,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知和行的统一,都是具体的、历史的,而不是超时空的,永恒的。
4.认识发展是一个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的辩证过程
一个正确的认识往往需要经过多次反复才能完成,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发展到了一个更高的阶段。

二、真理发展的辩证性质

1.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及其关系●▲★
真理的绝对性,也即绝对真理,是指真理内容的客观性及其存在的无条件性,任何真理都是对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承认了真理的客观性,也即承认了真理的绝对性,因而也就承认了绝对真理。真理的相对性是指真理的条件性和具体性。任何真理都是在一定条件下对客观事物在一定层次和范围的正确认识。因而都是有条件的和具体的,也即都具有相对性,都是相对真理。人类认识是一个从相对真理不断走向绝对真理的辩证过程。任何真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都是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统一。相对真理中包含着绝对真理的成分,而绝对真理是由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的。
把握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辩证关系,对于我们今天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又要发展马克思主义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2.真理和谬误的辩证关系
真理是对事物的正确认识,谬误是对事物的错误认识,二者的界限是确定的。但是,任何真理都是在一定条件下对某个客观事物的正确认识,都有一定适用范围。如果条件发生了变化,或者超过了一定范围,真理就可能转化为谬误;同样,谬误也可能转化为真理;真理和谬误的界限的这种条件性,也是相对的和可变动的。真理总是同谬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这是真理发展的规律。我们应该随时准备坚持真理和修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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