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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公安招警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II

招警2006-12-30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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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公安招警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II(12)


13.ABCD
[解析]
公安机关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首先应当告知当事人应有的权利,并保障当事人充分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要求举行听证权、申请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和要求行政赔偿等权利。
14.ABCD
[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据此,构成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主体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且都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第二,客观上共同实施了同一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第三,各个共同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过错,即对所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具有共同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对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这里提到的情节,既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明文规定的从重、从轻、免罚的情节,也包括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而是根据立法精神,在办案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在决定处罚时斟酌运用的情节。所谓分别处罚,就是根据上述情节的轻重,对每个行为人分另作出处罚决定。对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则应按照其所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15.BD
[解析]
1993年4月26日《公安部关于对不满14周岁的少年犯罪人员收容教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未满14周岁的人犯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办理,即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收容教养。也就是说“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处罚”的人既包括已满14岁不满16岁犯罪,但不予刑事处罚的人,也包括未满14岁犯罪,不负刑事责任的人。
16.ABCD
[解析]
行政监察机关在行政监察中具有以下职权:①检查权,即对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以及职务活动中的行为实施检查的权力。②调查权,即对监察对象就特定事项或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的权力。③监察建议权,即根据检查、调查的结果,就监察事项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的权力。④处分权,即依据检查、调查的结果,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监察对象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分的权力。
监察机关监督警务活动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①经常性的一般检查,即通过对监察对象执法情况、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促使监察对象严格执法,改进工作。②专项检查,即根据本级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的部署,或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需要,在一定时期内针对监察对象存在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检查,以纠正监察对象工作中的偏差,揭露和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提出改进意见,以避免和消除类似问题的发生。③立案调查,即监察机关对在一般检查、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单位或个人检举、控告的,以及本级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违法违纪案件,经过立案程序开展的调查。
17.ABCD
[解析]
法制部门在执法监督中,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合法、不适当的执法活动,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对错误的处理或者决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2)对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3)对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决定和命令的有关人员,可以停止执行职务。
(4)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已经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害,需要给予国家赔偿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国家赔偿。
(5)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依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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