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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基础知识第五章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考点归纳与解读

招警2006-12-30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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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基础知识第五章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考点归纳与解读(3)


3.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必须依法兑现,才能取信于人。有从宽情节的,一定要从苋,有从严情节的,一定要从严,否则就会失去政策的威力。
4.要善于从宏观上运用政策的威力 对违法犯罪分子发动政治攻势,争取更多的犯罪分子走坦白自首的道路,积极揭发、检举,提供破案线索。
(六)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的含义
所谓依法从重,是指依照《刑法》的规定,在量刑幅度以内从重处刑。所谓依法从快,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理案件的时限以内迅速地审结案件。
(七)贯彻执行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中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特定适用范围。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对象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
2.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从重从快不是不讲质量,而是要坚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从重从快的前提是依法,要做到准确、及时、合法。
3.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并不意味对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一律从宽或不予处罚。
(八)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政策的基本要求和意义
1.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政策的基本要求
(1)要忠于事实真相,整个办案过程都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
(2)严禁逼供信,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3)废除肉刑和变相肉刑,禁止侮辱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废除一切法西斯式的审讯方式,给犯罪嫌疑人以人道的待遇。
(4)凡有违犯者,必须从纪律上或法律上追究责任。
2.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政策的意义
(1)体现了公安人员对人民群众的高度负责,对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的高度重视。
(2)体现了公安机关的文明办案。
(3)使办案工作真正建立在彻底唯物主义基础上,以事实为根据。
(4)有利于防止错案,不枉不纵。
(5)有利于正确发挥口供作用,促使公安人员提高办案水平。
这项政策是我党多年来一贯坚持的刑事政策,已经成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律的重要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就从法律上保证了这项政策的贯彻实施。
(九)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政策的含义和基本要求
1.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政策的含义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是指导治安管理处罚的一项基本政策。处罚是治安管理的必要手段,当罚不罚难以制止治安违法行为的发生,但处罚的目的是为了教育本人和他人,维护治安秩序。教育是治安管理的基本手段,处罚是教育的辅助手段。对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者,我们要坚持教育多数,处罚少数,并且寓教育于处罚的全过程。
2.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政策的基本要求
(1)以教为主,寓教于罚。所谓教育,主要是指法制教育,要求被教育者必须懂法、守法,不得以任何借口逃避、拒绝教育。处罚也是一种教育,其目的是通过处罚促使违法者幡然醒悟,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所以要寓教育于处罚的全过程。
(2)教育多数,处罚少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多发生在一般法制观念不强的群众之中,这些人中的绝大多数是能够改正的。对于这些人要重在教育,对情节轻微,并能及时改正或者主动承认错误的,可以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情节较恶劣的,要给以必要的惩戒。惩戒的目的,也是教育,使其遵纪守法,树立公德。
(3)当罚则罚,罚如其分。说服教育不是万能的,对依法当罚的违法者,要依法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等处罚。否则,不能严肃法纪,不能教育本人和他人,也就无法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处罚一定要适当,适用什么形式的处罚,处罚到什么程度,都要有利于教育受罚者,不能感情用事、畸轻畸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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