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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警考试警察法练习题:警务救济

招警2006-12-30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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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警考试警察法练习题:警务救济(2)


  以上四个要件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缺一不可。
  5、警务赔偿的方式
  答案要点:有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三种,其中以支付赔偿金为主。
  五、论述题
  1、论警务救济与警务监督的关系。
  答案要点:警务救济与警务监督既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
  二者的联系表现为:都具有监督警察行为和保障相对人权益的双重功效。完善了警务救济制度,也就从另一个侧面加强了警务监督,规范了警察行为。加强了警务监督制度,也就杜绝了各种不规范的警察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了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事情发生,实现了与警务救济相同的目的。所以说,二者虽然角度和侧重点不同,但殊途同归,密切相关,具有根本目的的一致性。
  二者的区别表现为:第一,角度和侧重点不同。警务救济侧重于首先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警务监督则侧重于首先确保实现对警察行为的监督。相对应地,在制度设计上,警务救济的首要原则是便利相对人行使权利,警务监督的首要原则是便利对警察行为的有效监督。第二,内容不同。警务救济的内容无所谓外部救济和内部救济之分,主要包括警务控告申诉、警务行政复议、警务行政诉讼和警务赔偿等内容。警务监督分为内部监督(如警务督察等)和外部监督(如警务公开等)。当然,在很多内容上,二者也具有重合性。如警务行政复议、警务行政诉讼和警务赔偿的内容换一个角度讲也是警务监督的内容。
  2、我国警务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答案要点:警务行政赔偿的范围如下:(1)对侵犯人身权利造成损害的警务行政赔偿。它具体包括五个方面: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等暴力方法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2)对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警察行政赔偿。它具体包括四个方面: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证照、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对于警察个人行为和相对人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不构成警务行政赔偿。
  警务刑事赔偿的范围如下:(1)侵犯人身权利的赔偿,包括: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2)侵犯财产权利的赔偿,包括在行使刑事侦查权过程中,查封、扣押、冻结、追缴了与案件无关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了案外人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未按法律规定妥善保管或使用的;宣告无罪后仍然查封、扣押、冻结的。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刑事侦查人员滥用职权没收经济纠纷当事人的财产用于清偿债务或者查封、扣押、冻结经济纠纷当事人的财产,都是违法行为,造成损害的,应予赔偿。以下情况不产生警务刑事赔偿: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假陈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的;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依照刑诉法的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警察机关工作人员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损失的;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我国当前警务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答案要点:存在的问题有:(1)立法极不统一,与法治警务的要求不相适应
  (2)刑事救济制度明显弱于行政救济制度
  (3)事前救济制度在立法设计上先天不足,在具体操作上后天不力,导致在警务实践中很难做到防患于未然
  (4)对相对人司法救济权保障的力度和广度都远远不够
  对策:(1)从整合现有的法律资源入手,构建科学统一的警务救济法律体系
  (2)应当普遍建立不利变更禁止原则作为警务救济的基本原则
  不利变更禁止是指在警务救济程序中,一般情况下不得对救济申请人作出比原警察行为更为不利的决定。
  (3)进一步扩大复议、诉讼的受案范围和赔偿的责任范围,从而建立起真正能够与警察行为有效抗衡的警务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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