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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指导:公务员考试分类与录取规定

公务员2007-07-15中公网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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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指导:公务员考试分类与录取规定

  一、按组织、实施考试的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两种。

  1.中央、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是由人事部组织的统一考试(属于职位考试)。

  2.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是由各省、市人事厅(局)组织的考试(有的地方属于职位考试,有的地方属于资格考试)。

  二、按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招考对象的不同。可分为:社会在职人员录用考试和应届生录用考试两种。

  1.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招考对象既包括社会在职人员也包括应届生。

  2.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有的将两者安排在同一时间考试(比如:云南),有的将两者分开考试(比如:北京),具体以考试公告为准。

  三、按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组织形式的不同。可分为:资格考试和职位考试两种。

  1.资格考试类似与各类职业资格认证,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人事部门划定的分数线)者即可获得:“国家公务员资格证书”,此证书有效期两年(目前)。

  2.职位考试没有资格证书,通过考试并进入面试环节者,如同去某公司应聘。面试人员之间须经过激烈的竞争并通过招考单位组织的专业考试后方能通过面试,通过面试后方能任职所报考的职位。

  四、按实施考试的类别的不同。可以分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三类。

  1.综合管理类职位主要包括:机关中从事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等研究起草、实施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以及从事机关内部综合性管理工作。考试的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和《申论》两科。

  2.行政执法类职位主要包括:从事为机关的业务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以及行政机关中直接将各项具体规定施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工作。考试的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二》和《申论》两科,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须加考《公安基础知识》一科。

  3.专业技术类职位主要包括:机关中从事专业技术研究、开发的人员。考试的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科。(是否属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以考试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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