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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公务员考试备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刑法(四)

公务员2007-10-09中公网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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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公务员考试备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刑法(四)

刑罚概说

刑罚、刑罚权

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

刑罚权,刑罚是惩罚犯罪的一种强制方法,由国家设定和运用这一方法的的权力就是刑罚权。刑罚是刑罚权的外在表现,刑罚权则是据以确立刑罚及保证其运行的源泉。两者紧密相连,不可分割。对于刑罚权,按照权力内容构成和运行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和行刑权。

 

刑罚的目的

 

刑罚目的,是指国家制定刑罚、适用刑罚和执行刑罚所希望达到的结果。刑罚的目的具体表现为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

  特殊预防,是指防止犯罪人重新犯罪。特殊预防的对象只能是犯罪人,即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

  在我国,特殊预防的刑罚目的通过改造、剥夺犯罪条件、消灭肉体三种途径实现。

 

第四十章   刑罚种类

 

第一节   主    刑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一个罪行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刑,也不能在附加刑独立适用时再适用主刑。我国刑法规定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5种主刑。

一 、管制

(一) 管制的概念和特征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二) 管制的适用对象

  管制是我国主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方法,适用于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不需要关押的犯罪分子。管制的适用对象有以下特点:(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2)人身危险性较小。

(三) 管制的期限

  管制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四) 管制的执行

 根据《刑法》第39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 按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 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立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并且发给本人解除管制通知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同时宣布恢复政治权利。

二 、拘役

(一) 拘役的概念和特征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 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 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二)拘役的期限

     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三)拘役的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三、有期徒刑

(一) 有期徒刑的概念和特征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有期徒刑居于中心地位。

有期徒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 它在一定期限内对罪犯实行关押,剥夺其人身自由。

  2. 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3. 罪犯应强制接受教育和劳动改造。

(二)有期徒刑的期限及刑期计算

  《刑法》第45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分子所犯的一个罪一次判处的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15年,最低不能低于6个月。

(三) 有期徒刑的执行

  我国刑法对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有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第46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四、无期徒刑

(一) 无期徒刑的概念及特征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对犯罪分子进行关押。2、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终身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是无期徒刑的最突出特征。3、在内容上表现为对犯罪分子进行强制劳动改造,这体现了无期徒刑矫正、教育罪犯,使之成为社会新人的积极作用。

(二) 无期徒刑的执行

  根据《刑法》和《监狱法》的有关规定,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场所执行;凡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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